西安交通工程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分 类考试招生指导意见》、《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我校采用高职综合评价招 生模式,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13569 ,在陕招生代码:8134 。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综合评价招生属于学校高职(专科)办学层次,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创办于1994年,是陕西省唯一一所以轨道交通类专业为主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院由西安 市户县主校区和高新校区两个校区组成。户县主校区坐落于“关中山水最佳处”唐代京城长安著名风景名胜——渼陂湖东畔,学院占地面积623亩,校舍建筑总面 积24万平方米。学院建有2.97万平方米的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50万册,电子图书50万种。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聚集了一大批高学历、高职称的优秀教师,教师队伍中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占教师总数的近60%,基本形成了博士硕士群。
学院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 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学科专业设置以工科为主,形成了轨道交通类、电气信息类、经济管理类三大专业群。现开设12个本科专业、23个高职专业。轨道交通类和电气信息类专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
中央财政专款支持的重点实训基地—城市轨道交通仿真驾驶综合实训系统
省级高职教育实训基地—城市轨道交通实训基地
省级高职示范性实训基地—“地铁车辆结构与运用”实训基地
省级重点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通信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
第五条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甘家寨1号 邮编:710100; 陕西省西安市户县滨河新区渼陂西路1号 邮编:710300 学院网址: www.xjgy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及招生办、就业处、教务处、各二级学院和学院 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教务处负责审 定拟招生专业及计划,各系负责制定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学院监察部门全程跟进,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等。
招生信息网:http://zhaoban.xjgy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9028888 89028188 88235888
招生咨询QQ:800198188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专业及计划数,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八条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审批结果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中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考生于2017年3月 7日至3月31日在我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并参加相关考试,针对偏远地市,我院将在当地组织相关考试。
学校集中测试时间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10日、11日
第二阶段:3月19日、20日
测试地点:学校户县校区
第十二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要有相应的评价办法,我校将此类考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高)
2.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三校生”)
相关专业的老师进行测评。
第十三条 我校于2017年 4 月3日,将考生成绩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办。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7年 4 月5 日,将预录取学生名单通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办。经审核后,预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官网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预录取考生于2017年 4月 8 日至 12 日,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折算后 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00分,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300分。
第十七条 成绩的计算方法:
普高生:(总分=高中学业水平+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专业。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 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完善的资助及医保体系
学院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大学生医保管理中心”,依据国家政策,建立健全了“奖、贷、助、补、减”五位一 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和完整的医疗保险制度。还成立了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成的“勤工助学联合会”,在资助中心的指导下,负责资助政策宣传、奖助资格初审与监 督、人才的招募,建档及培训、校内外兼职岗位的管理,关爱贫困学生与心理健康指导等,帮助每一名学子圆大学梦、圆成才梦、圆理想梦。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6000元/年,特困3500元/年,一般贫困2500元/年。
学院奖助学金:1000-30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300元-500元/月。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