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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01阅读量 46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本着“服务于考生,服务于社会”的宗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文山学院(学校代码:11556)。地址:云南文山城学府路66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按照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在工作中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全面、准确、规范地履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承诺。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报名条件:凡报考文山学院的学生,其报考条件必须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否则学校不予录取。

  第八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详细条

  件依据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学校将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执行。

  第十条  外语语种: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要求参加英语口试。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和云南省组织的有关考试,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根据所投考生材料,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文山学院的考生;第一志愿不满计划时,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定向生在投档分数线内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按省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考生录取专业的选择主要依据所报专业志愿,从专业一志愿到三志愿依次录取,若所报专业计划已满时,依据调剂志愿安排相关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由云南省招考办统一公布。

  第十六条  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省招考办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新生作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局核发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在校生享受国家专项奖学金;学校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社会捐助、学校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电话:0876-8886220,传真:0876-2152378,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电话:0876-8886204。网址:http://www.wstc.net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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