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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于 2017-05-26 15:01:07阅读量 893

一、招生对象

       符合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办理高考报名手续、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序号专业名称科类语种学制学费 (元/生、年)计划人数备注
1应用化工技术文科、理科英语35000 40色盲色弱考生禁报
2石油化工技术文科、理科英语35000 60
3精细化工技术文科、理科英语35000 30
4化工装备技术文科、理科英语35000 30
5油气开采技术文科、理科英语35000 40
6油气储运技术文科、理科英语35000 40
7建筑工程技术文科、理科英语35000 60
8工程造价文科、理科英语34500 60
9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文科、理科英语35000 40
10电气自动化技术文科、理科英语35000 60
11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文科、理科英语35000 60
12汽车营销与服务文科、理科英语34500 40
13计算机应用技术文科、理科英语34500 60
14会计文科、理科英语34500 40
15会计信息管理文科、理科英语34500 30
16物流管理文科、理科英语34500 60
17护理文科、理科英语35000 90
18旅游管理文科、理科英语34500 60
19小学教育(师范类)文科、理科英语34000 30
20学前教育(师范类)文科、理科英语34000 60

说明:如需了解相关专业介绍,请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

三、报考流程

1.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的考生请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按流程在网上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志愿设置:第一志愿1个、参考顺序志愿5个。

网上报名、填报志愿时间:2017年3月6日—4月10日。

2.资格审查、缴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报名后,学院报请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合格考生于3月28日后登陆我院单招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按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缴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可于4月10日15:00前通过电话向招生办提供正确报名信息,再次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按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缴费。

缴费截止时间: 4月11日15:00。

缴费标准:考生报名考试费为120元。

3.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在网上成功缴费的考生,请登陆我我院单招报名网站,按系统提示打印准考证,时间:4月12日—4月14日。

4.考试时间: 4月15日。 

四、命题及考试

1、命题:委托教育主管部门组成专家命题组,在教育部和辽宁省的考试大纲范围内,参照高考命题的各项要求,组织命题。

命题、试卷印刷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保密规定要求执行。

2、考试:文化课考试科目:数学、语文、英语,每科满分100分,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文化课考试。

考试日程安排

考试科目考试方式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地点
语文、数学、英语笔试4月15日9:00-11:30本校区

注: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安排为准;

五、录取办法 

1.考生成绩:考生成绩由文化课数学、语文、英语三科总成绩(满分300分)组成。

2.录取控制线: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文化课考试总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录取时按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预录取,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者优先预录取。

3.录取审核

(1)确定预录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2)发放录取通知书;

(3)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辽宁省2017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可正常参加高考。被录取考生在收费标准、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各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4)公布、上报录取名单

考生可在4月20日之后在我院单招报名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将预录取名单上报辽宁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六、领导与监督机制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单独招生各项工作。领导小组设单独招生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单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的协调。

2.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

(1)招生录取组(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

主要职责:编制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其它相关规章制度;拟订招生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各组工作计划的落实;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各种信息、数据的汇总和传递;寄发录取通知书等。

(2)命题考务组(责任部门:教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文化考试试题和专业素质测试内容的命制、审核和保管,制定面试考核评分标准;编排和落实考场;安排和培训监考教师;组织文化水平考试、专业素质测试及面试。

(3)安全保卫组(责任部门:保卫处)

主要职责:协助试卷转递、保管的安全;维护报到、考试期间校园秩序;负责考生在学院期间的安全。

(4)财务组(责任部门:财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报名考试费用的标准及收取工作。

(5)网络组(责任部门:信息网络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考生报名期间的网络宣传和报名系统的调试和维护。

(6)纪检监察组(责任部门:纪委)

主要职责:负责全程监督考试、录取等主要环节的工作。

七、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八、体检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九、本方案以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

十、联系方式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学院路1号  邮编:124000

招生热线:0427-2936777  2936004  6952899

传    真:0427-2936766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3月13日

单独招生考试日程:

时间事项备注
3月6日-4月10日考生网上报名
3月28日考生可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以省招考办规定时间为准
3月28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网上缴费
4月12日-4月14日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
4月15日考试以省招考办规定时间为准
4月16日-4月20日评卷、汇总成绩
4月21日-4月23日考生查询成绩
4月24日-4月28日预录取
5月5日-5月10日省招考办审批预录取结果以省招考办规定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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