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将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推向深入,促进全市高职教育更加健康持续发展。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5〕28号)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下文称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盐井坝1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 报名、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高职单招报名资格
2017年已参加高考报名的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即报名参加重庆市2017年“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具备2017年高职单招报名资格。
第十条 报名时间及办法
1. 2017年2月27日9:00-3月2日17:00,考生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进入“2017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拟报考学院,并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凭身份证号和考生号进入学院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限报1所院校。其中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其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别相对应的专业。未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艺术类和其他类考生,只能填报其他专业。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收费标准及填报科类要求
专业名称 | 学费 (元/学年) | 普通文史类 | 普通理工类 | 对口高职生 | 合计 | 根据对口高职15个专业类进行相应单招专业划定(如不招收对口高职考生,则不需进行划定)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6000 | 30 | 30 | 12 | 72 | 机械加工类 6 电子技术类 6 |
应用电子技术(汽车电控) | 6000 | 25 | 25 | 10 | 60 | 汽车类 5 电子技术类 5 |
移动通信技术(移动互联网) | 7200 | 25 | 25 | 10 | 60 | 计算机类 5 电子技术类 5 |
社会工作 | 5800 | 20 | 20 | 10 | 50 | 护理类 5 其他类 5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5800 | 20 | 20 | 10 | 50 | 护理类 5 其他类 5 |
人力资源管理 | 5800 | 20 | 20 | 10 | 50 | 计算机类 5 电子商务类 5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6500 | 25 | 25 | 10 | 60 | 计算机类 5 电子商务类 5 |
信息安全与管理 | 6500 | 15 | 15 | 10 | 40 | 计算机类 5 电子商务类 5 |
网络新闻与传播(新媒体) | 6000 | 25 | 25 | 10 | 60 | 计算机类 5 电子商务类 3 艺术类 3 |
动漫制作技术 | 6500 | 15 | 15 | 10 | 40 | 计算机类 5 艺术类 5 |
空中乘务 | 9200 | 13 | 12 | 5 | 30 | 旅游类 3 其他类 2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5800 | 20 | 20 | 10 | 50 | 旅游类 5 电子商务类 5 |
导游(韩(日)语导游) | 5800 | 20 | 20 | 10 | 50 | 旅游类 5 电子商务类 5 |
酒店管理 | 5800 | 20 | 20 | 10 | 50 | 旅游类 5 电子商务类 5 |
舞蹈表演(幼儿艺术指导) | 7200 | 25 | 25 | 10 | 60 | 教育类 5 艺术类 5 |
统计与会计核算 | 6000 | 20 | 20 | 10 | 50 | 会计类 10 |
投资与理财 | 5800 | 20 | 20 | 10 | 50 | 会计类 5 电子商务类 5 |
国际商务(跨境电子商务) | 5800 | 20 | 20 | 10 | 50 | 会计类 5 电子商务类 5 |
会计信息管理 | 6200 | 20 | 20 | 10 | 50 | 会计类 10 |
合计 | 398 | 397 | 187 | 982 |
说明:
1.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招收类别,同一类别可报考1-2个专业。
2.普通文理科考生可报考所有专业。
3.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所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相对应的专业。
第四章 考试
第十二条 考试手续办理
1.考试费100元/生,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通过支付宝)。
2.领取《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考试费的考生可在网上在规定时间内打印。
第十三条 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高职单招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1.文化素质测试
凡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双科目均免试的考生除外),均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测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时间2017年3月18日(星期日)下午14:30-16:30。考生在报名区县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参见准考证。
2.职业技能测试
凡报考15个高职对口招生专业所对应单招专业的对口高职考生,需直接参加2017年3月11-12日专业技能考试,以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300分折算计入总成绩。
普通文理考生以及对口高职艺术类和其他类考生,则参加学院分专业类组织的面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报考高职专业的职业技能适应性能力和专业实践动手能力,以及普通文理考生对高中层次的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知识两门学科掌握情况。测试满分为300分。
考试安排:考试时间在2017年3月25日~26日期间。考生在学院第一教学楼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参见准考证。
准考证(含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考生本人在单招院校报名系统内打印,考试时考生本人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考。
第十四条 成绩及预录取分数线查询:学院于2017年3月28日前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库提交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市教育考试院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分发给各招生院校。考生于2017年4月7日-13日登录学院高职单独招生信息网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号查询考试成绩,对成绩有异议考生可于4月1日下午12点前向学院申请成绩复核。
第十五条 其他注意事项
1.有各类获奖的考生请将相关材料在专业面试时提供给面试老师(注:验原件,交复印件)。
2.单招相关其他事项请考生登录学院网站单独招生专栏查询。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
3.录取考生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学院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及预录取分数线。
4.录取原则:按考生报考类别、普高及对口高职分别划线,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专业面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专业录取办法: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自由考生;若还不能满足计划,则从同一类别服从调配的其他专业志愿自由考生中选择,直到公布计划录满为止。
6.学院于4月7日至13日在学院网站单独招生专栏中公示高职单招预录取考生信息,考生可凭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号查询,公示结束后将预录取结果上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7. 二次征集志愿: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在2017年4月10日9:00-17:00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重庆招考信息网参加二次征集志愿,填报我院有缺额计划的单招专业。具体事宜可咨询学院招生就业处。
8.被学院预录取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4月18日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并领取录取通知书(已确认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9.学院于2017年4月19日前将高职单招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上传市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
第十七条 免试录取
(一)两科免试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向报考院校申请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考试两科均免试。学校报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可两科均免试录取。
(二)单科免试
获得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向报考院校申请专业技能测试单科免试。学校报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其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230分计(如考生自愿选择参加了各高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则以两者分数较高的成绩计),但必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最终按照总分(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考试)排名,结合既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教育类型及待遇
学院属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试点院校。通过试点院校预录取并经过重庆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统一于2017年9月入学。
第十九条 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监督机制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2.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电话:023-68315802,68315806。
3.按照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电话:68315865、68315178、68315179。
QQ号:2640474784、2537548504、2072549893。
E-mail:24080836@qq.com
学院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盐井坝1号
邮 编:400712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以往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八章 郑重承诺
第二十四条 学院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职单招的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