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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大连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于 2017-05-26 15:01:07阅读量 623

  为积极探索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按照辽宁省教育厅下发的《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17]1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报名条件:

  1、具有参加2017年辽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办理高考报名手续、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的应、往届高中、中职毕业生。报名结束后,我院将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认证,不符合报名条件将取消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条件均符合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

  3、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考生体检情况须符合各专业报考要求。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以本院重点专业建设及特色专业为主。人数不超过学院当年招生总规模的60%。分专业招生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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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17年3月9日— 4月5日下午17时,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网站,按流程在单独招生专栏填写姓名、志愿、考生号等详细个人信息。

  2、现场报名。考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高考考生号等相关资料直接到学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也可到学院派出的各地区招生工作组负责人处报名。

  四、资格审查与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到学院招生办或各地区招生工作组进行信息确认。确认时,需提交有关书面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高中、中职毕业证(往届生);高中、中职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职业资格证书及证明申请人具有突出才能的相关材料原件;《大连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申请表》;考生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经查验无误,凭本人身份证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并登陆学院网站,按系统(现场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纳报名考试费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相关规定标准)。考生在本人报名信息签字确认后,登陆学院网站或在现场招生工作人员的提示下,打印《准考证》。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

  2017年4月8日早8:00-12:00

  六、命题与考试(含考试时间、考试形式及考试科目)

  (一)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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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考试科目及形式:

  考试工作在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对考生进行考核。

  1、通过笔试完成相关考核。

  2、笔试考试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

  (三) 考核成绩确定

  单独招生考试命题、考试与评卷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文化课考试由学院教务处命题、考试和评卷。

  六、录取时间及录取办法(原则)

  (一)录取时间:学院将于4月22日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二)录取原则:单独招生的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由单独招生办公室按照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划定录取分数线,分专业按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额满即止。部分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不进行专业调剂。低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时,将根据考生志愿确定实际录取专业招生计划。考生被学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一律不可再参加省普通高考;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省普通高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优先录取:

  1、艺术特长生:高中、中职阶段。1)在县级及其以上单位文艺汇演中获得奖项的考生;2)器乐考级获得8级及其以上证书的考生。

  2、体育特长生:高中、中职阶段。1)获得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2)在县级及其以上单位体育单项竞赛中获奖或团体项目获奖,本人为主力队员。

  3、学科竞赛:高中、中职阶段在县级及其以上单位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奖项的考生。

  4、技术创造: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发明创造方面有显著成绩者(其获得的各种专利及科技发明须经我院专家认定)。

  5、思想品质方面:在高中、中职阶段被校级及其以上单位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或有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受到校级及其以上单位表彰的考生;在高中、中职阶段,有突出表现,经所在学校推荐的考生。

  6、学业水平测试单科成绩突出者。如:选测科目,其中一门达B级及其以上等级;或必测科目,其中一门达到B级及其以上等级的考生。

  7、体检要求

  (1)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2)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身高不低于男生身高在170cm以上,女生身高在160cm以上,身体健康、匀称。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色觉无红绿色盲;身体裸露部分不可有纹身。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必须在4月5日前向我院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其中1—6项考生必须提交证明材料(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七、考生录取结果查询时间、方式

  (一)拟录取名单确定:招生办根据考生信息及专业要求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二)考生录取结果查询时间:2017年4月16日—4月21日

  (二)预录取名单公示:预录取考生的名单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九、录取备案时间

  2017年4月28日

  十、报名网址:

  www.dlemc.edu.cn

  十一、其它相关补充事项

  (一)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辽宁省2017年高考。

  (二)新生报到和审查

  1、新生入学后,与统考录取考生同时进行新生资格审查。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辽宁省招生办,取消入学资格,并将档案退回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3、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收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统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三)组织保证

  1、学院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明确责任,确定目标。

  2、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3、选派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办事讲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录取招生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录取工作。

  4、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杜绝违纪事件发生。

  (四)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新区大魏家街道,魏兴路66号

  邮政编码:116110

  联系电话:0411—39952542  39952590

  传真电话:0411—39952599

  联系人:景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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