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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武威职业学院单招招生简章

发布于 2017-03-20 16:03:00阅读量 559

  一、基本概况

  【学校名称】武威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518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概况】武威职业学院是2003年4月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2010年11月,学院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10年12月,由武威市委、市政府与兰州交通大学联合创建的“兰州交通大学新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在学院揭牌成立。(详情见:http://www.wwoc.cn。)

  【培养层次】高职(专科)。

  【收费标准】根据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省教委甘价费[1999]179号文件,学费标准为:4500元/年。

  【奖励与贷款】(1)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学年;国家级和学院奖学金受奖面60%以上;(2)根据2015年《甘肃省教育厅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教育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的规定,对进入省内高职院校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学生减免学费;(3)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甘肃省“雨露计划”、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4)对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还设立专项奖学金。(5)学院通过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保证不让一个贫困学生因为生活困难而放弃学业。

  【招生对象】甘肃省范围内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应届中职毕业生,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也可报考。

  二、基本原则

  按照教育部关于单独招生改革的有关精神,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单独确定入学标准、单独组织入学测试、单独进行招生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基本原则组织实施。

  三、报名条件

  (一)考生必须是取得甘肃省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生,凭2017年高考报名考生号报考。

  (二)普通高中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会考成绩均达“C”等以上(含“C”等);中职生需取得在校实践技能测试成绩和国家及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单独招生的考生须在原报名地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并达到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考生参加我院单独测试招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考生号、身份证号等相关高考报名信息。

  (二)单独测试招生的考生入校后须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中职考生须根据《2017年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考试类别和科目》的要求选择专业,不得跨大类报考。

  (四)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选择专业不受限制。

  五、成绩评定

  我院单独招生实行单独招生实行基础知识测试,总分为300分。

  测试内容以高中和中职生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为主,包括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50分)、政治(50分),测试方式为笔试。测试时间为3小时。

  六、组织领导

  (一)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宗瑞谦

  副组长:赵 明 张富国 潘玉华

  成 员:蔡柱山 仲生仁 王守云 张开礼 谢发福

  尚可贤 占发禹

  (二)单独招生下设四个工作组

  1.招生录取组组长:蔡柱山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单独招生工作,制定单独招生方案及宣传、报名、资格审查、录取和学籍注册等工作。

  2.考核组组长:仲生仁

  职责:负责基础知识测试环节的命题、组织测试、评分、成绩核定及汇总等与考务相关的工作。

  3.纪检监察组组长:尚可贤

  职责:负责单独招生的纪检监察工作,制定单独招生纪检监察办法,对测试、评分、录取等各个环节实施全程监督。

  4.后勤保障组组长:张开礼 谢发福 占发禹

  职责:主要负责测试报名费的收取、招生经费及车辆保障工作,负责学院考场安排布置。

  七、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招生办公室的领导下,由我院组织实施。

  (二)面向58个连片贫困县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采取提前投档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尊重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专项计划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我院2017年单独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面向全省计划考生将按照考生单独招生的综合成绩,依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比例划定录取分数线;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尊重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我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甘肃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审核通过的考生由甘肃省招生办公室备案,之后在学院2017年录取名册上盖章生效。

  (五)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甘肃省2017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和甘肃省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

  (六)录取结果可从我院网站《新生录取查询系统》上查询。

  (七)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招生办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转入其它学校。

  (九)对单独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单独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新生待遇

  (一)单独招生计划纳入我院2017年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录取数据由甘肃省招生办公室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库。通过单独招生进入我院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同等对待,在学费、住宿费、困难学生资助、奖学金、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证书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二)58个连片贫困县录取新生和面向全省计划录取的新生,入学报到时根据本人意愿迁转户口,就业报到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工作所在省、市(州)。单独招生新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

  (三)毕业生可持由省教育厅验印的就业报到证参加生源所在地的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或“三支一扶”招考。

  九、监督机制

  (一)单独招生工作由我院纪委全程监督,按照《武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实施办法》执行。

  (二)我院招生工作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十、违规处理

  (一)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规定和纪律的单位和人员、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单独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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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本方案由武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三、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威市凉州区皇台路102号

  武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114办公室)

  邮政编码:733000 学院网址:http://www.wwoc.cn

  联系电话:0935-6975188 6975189 697519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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