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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招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7-05-26 15:01:07阅读量 46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以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49,在陕招生代码:8141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全日制综合类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12月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学院占地面积690亩,总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下设11个党政管理部门及12个教学教辅机构。有医学类、经济管理类、农林类、教育类、机电类、土建类6个专业群,34个大专专业,6个省级重点专业。学院现有教职工602人,教授、副教授职称109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147人,“双师”素质教师254人,省级优秀教师、教学名师、职教名师、教学能手11人。全日制在校学生万余人,每年培训各类专业人员1万余人。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1个,省级重点综合实训基地4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1个,校内设有10个综合实训中心,与企业、行业合作共建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200多个。

  第五条 办学地点:汉中市汉台区宗营镇316国道西侧81号

  邮政编码:723002

  学院网址:http://www.hzvtc.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是我院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jy.hzvtc.cn/zs/

  招生咨询电话:0916-2890000 2617000 2617333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后下达。

  第九条 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测试考核办法

  第十条 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分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即技校、中专、职高毕业生的“三校生”单独统考招生)3种模式。

  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我院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二条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分为考生申请、测试考核、预录取、报到注册、正式录取备案5个流程。

  (一)考生申请

  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登录省招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二)信息确认

  已在省招办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申请的考生, 于2017年3月7日至3月24日到我院信息确认,信息确认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即:现场确认(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网上确认(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jy.hzvtc.cn/zs/“分类考试招生信息确认入口”),确认时进行报名信息核对,专业志愿填报,领取或打印《准考证》。

  (三)测试考核

  我院于2017年3月25日对不同类型的入学申请者开展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1.文化基础测试(简称笔试)

  考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上午8:30—11:30。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文化基础笔试,笔试采用统考形式,由我院自主命题、统一阅卷。笔试即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查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每科100分,总分300分。“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三校生”(含同等学力人员)笔试命题依据现行职业高中教学大纲。

  2.综合测试(简称面试)

  考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下午14:00—18:00。

  综合测试包括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我院自行组织实施,总分200分。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侧重于考查其个性思维品质及今后的职业潜能水平;对“三校生”(含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的职业技能测试侧重于考查其职业兴趣取向及实操水平,通过现场测试、或提供的作品、大型作业、证书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计分。

  3.在我院招生计划有余额的情况下,接受于3月1日—6日已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了报名申请、没有参加我院3月25日的文化课基础考试(笔试),但在其他的15所示范院校参加了考试的考生,我院认可其笔试和面试成绩,可依考生志愿录取到未满额专业。

  (四)预录取、报到注册、正式录取

  1.2017年4月6日17:00前将分类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2.预录取考生务必于2017年4月7日至18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3.2017年4月19日至20日,学院到省招生办为已报到注册考生办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完成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17年3月25日前向我院提交《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由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核。

  第十四条 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按照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志愿顺序录取。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满时,按次序录第二、三志愿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七条 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护理类(含助产专业)及师范类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不低于160cm。

  第十八条 凡进入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班的学生,体检要求按订单企业岗位要求标准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我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5500元/生?年;

  住宿费(带冷暖空调):1000元/生?年。

  第二十条 凡进入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班的学生,缴费标准、学费减免及奖助学金按订单培养协议执行。

  第八章 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开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年,学院奖学金2000-30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150-200元/月。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凡符合汉中市人民政府政策规定的汉中市移民搬迁户子女均可申请免费(免学费、住宿费)大专学历教育。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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