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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单招招生简章

发布于 2017-02-24 16:34:00阅读量 449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精神,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选拔综合素质高和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特殊能力的优秀人才进入我校学习,从而进一步提高我校生源的综合素质。

  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牵头,教务、纪检监察、后勤、学工、安全保卫共同负责。单招工作严格实行招考分离,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切实加强对初审、审查、考试、公示、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把关。确保单独招生工作机制健全、程序规范、严肃认真、公正透明。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社会的监督,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单独招生的相关信息,切实保障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成立学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徐江荣

  副组长:郭化山 徐振国

  成员:董武忠、宁国强、李锋、钟晔、王翔、胡鹏华、程峻、孔外平、俞艳华、于海胜。

  三、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

  符合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手续的考生。

  四、报名时间、方法、审核、考核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月27日-3月5日,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签订”形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网站单招考试报名窗口完成网上报名手续。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时,必须准确地填写姓名、身份证号、2017高考考生号、专业志愿等相关信息。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所高职院校,多报无效。

  (二)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 3月6日前。

  2.审核办法:我校负责对所有网报本校的考生名单进行资格初审,并于3月6-7日将初审通过的考生信息汇总表报送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进行信息比对。

  3.合格考生查询:已报考我校单招的考生于3月8日登陆我校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

  4.现场确认、缴费、看考场:考生于3月10日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查看考场、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交考务费100元。

  考试时间全省统一为3月11日,考试地点在本校(见准考证)。

  (三)考核内容

  单独招生工作遵循我校自主、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我校自主组织建立考核专家信息库,由专家根据各招生专业特点设计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考核内容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综合素质(200分,其中政治100分、解剖40分、生理40分、英语20分),合计总分500分。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我校根据考生成绩自行划定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和综合技能测试要求,按各专业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二)录取步骤。

  1.3月16日,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3月16日起,在本校网站公示拟录名单,公示期7天。

  3.拟录考生在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即为确认录取(确认后不得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

  4.3月24日,确认录取名单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领取单招录取通知书。

  5.3月25日,在本校网站公布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向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录取说明

  1、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完全相同的待遇。

  2、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

  六、监督管理制度

  我校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监督措施,尤其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务考场管理,工作全过程接受有关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等方面的监督。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七、 招生专业、对象、计划、学制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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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本方案由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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