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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招生简章

发布于 2017-03-27 14:57:00阅读量 589

  为引导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招生录取机制,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7〕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决定2017年我院32个专业面向湖南省实行单独招生。方案如下: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顾 问:黄小明

  组 长:翟惠根

  执行副组长:韩立路

  副组长:李国春、窦铁生、蒋衡湘、王中军

  成 员:彭军、黄立新、吴群力、邓国文、汤文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招生处合署办公,彭军兼任办公室主任,日常事务由招生处统筹安排;单招录取由招生处远程录取中心负责执行;学院教务处负责组考和阅卷;学院总务处负责考试期间的水电和医疗卫生保障;学院武装保卫部负责考试场地的封闭及安全防患工作;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学院单招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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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湖南省高考报名条件;

  2、已报名参加我省2017年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

  四、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湖南省高考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hneao.cn/ks/)高职单独招生报名子系统填报2017年我院单招志愿(含专业志愿),然后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高考报名考生号和相关学历(学籍)等证明原件到学院招生报名点(学院本部办公楼一楼阳光服务大厅招生处窗口)办理审核和缴纳单招报名费手续。

  2、报名及缴费时间:3月20日~4月5日

  3、报名考试费:80元/人

  五、填报专业志愿

  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考专业志愿。

  六、报名资格复查

  报名截止后,我院将对所有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凡不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和我院单招报名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参考。资格审查结果于考前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七、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考时所采集的信息。

  八、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组考及评卷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按国考规定组织实施,文化考试实行闭卷笔试。

  1、考试科目: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模式

  (1)文化考试:考英语、语文两科,各科满分为150分,总分300分(所有类别考生采用同一套试卷)。

  (2)技能测试:以面试的形式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通用技术基础、职业倾向和职业潜能等内容,满分150分。

  2、考试时间

  4月15日(星期六)

  上午:英语 8:30~10:00 语文 10:30~12:00

  下午:综合测试 14:00~18:00

  3、考试地点:学院院本部教学楼(永州市零陵区永州大道289号)

  4、评卷:由我院组织专家、教师评委参照《湖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规定》进行。

  九、录取及入学资格审查

  1、录取分数线由我院自行划定,学院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和技能测试成绩,结合考生职业倾向和职业潜能,按志愿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预录取并公示;

  2、单招预录取考生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考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手续,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空缺计划按成绩择优顺序递补录取。

  3、经考生确认后的预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由我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凡被我院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

  4、凡被我院单招录取学生不得转学和转专业。

  5、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复查和入学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及不符合录取资格的学生一律取消录取。

  十、剩余计划安排

  如单招计划不能完成,剩余计划则调整至我院的湖南省普招计划参与高考常规投档。

  十一、招生纪律及责任追究

  1、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相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扎实做好单招各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单招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切实加强考试安全管理,认真梳理单招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点,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做到招生、考务、后勤、安全保卫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统筹协调,确保万无一失;

  4、学院纪委、监察室负责对单招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检查,特别是对考试,录取等关键环节工作实行重点监督,并及时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建立招生录取工作备案备查制度,对单招违纪行为实行问责和追责。

  十二、本方案由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746-6367068、6666009 (学院招生处)

  举报电话:0746-6663058(学院纪委)

  邮 编:425100

  联系地址:永州市零陵区永州大道大学城2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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