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是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为保障学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录 取
第二条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三条 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地区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成绩优先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英语、数学之和的成绩为序进行录取。
第四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五条 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六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未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下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在生源不足情况下,学院有权调配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其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科目成绩未达到要求的,可调整到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则按退档处理。
第八条 报考我院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不加试口语。其他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制语种。
第九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三章 收 费
第十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我院招收的专业,其中财务管理专业学费10000元/学年,其他专业12000元/学年,住宿费:800元/学年。
第四章 发 证
第十一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成绩合格颁发国家和社会承认的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精神,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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