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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7-05-26 15:01:07阅读量 4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3701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团泊洼

  六、学校基本概况:我院是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占地1447亩,建筑面积250000平方米。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师队伍结构合理。

  学院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加强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在校生规模5000余人,学院培养的32000多名合格毕业生绝大多数已经成为各单位的骨干力量,很多人已走上各级领导岗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我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我院设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我院2017年春季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委下达的春季招生计划为准(具体分专业计划见2017年天津市春季高考考生报考手册)。春季招生计划分为管理服务类、工程技术类两类计划。其中工程技术类在全部招生专业中均列有招生计划,管理服务类在工程测量技术、     城市燃气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应化工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油气储运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八个专业中列有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费标准:高职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7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本校在接到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并通过我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六条:已被我院春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限报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批次的志愿。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我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九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我院普通高职天津市春季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址:www.tjsyxy.com

  E-mail:tjsyxyzb@126.com

  电 话:29000650、29000588

  邮 编:301607

  地 址:天津市团泊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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