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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高职单独招生简章

发布于 2017-01-18 09:47: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及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乐意接受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高校招生公开、公平、公正,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院校国标码为14367。

  第四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铜梁县学府大道267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八条  批准成立时间及单位:学院2010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11年5月在教育部备案。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九条  学院2017年6个专业面向重庆市单独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327名。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如下:

 专业名称学制(年)学费(元)
环境艺术设计312000
建筑设计312000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312000
室内艺术设计312000
产品艺术设计38000
风景园林设计39000

  说明:

  1.学费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2.住宿费:公寓住宿6人间1000元/学年

  第四章 单招报名、志愿填报、缴费及考试

  第十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

  (一)已参加重庆市2017年高考报名的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校2017年高职单招。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及办法

  2017年2月27日9:00-3月2日17:00,考生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或重庆招考信息网,进入"2017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点击进入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单招报名页面,再仔细阅读《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后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并按提示信息完成报名。报名时考生须如实提供其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号(14位)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学院将根据考生报名号等信息与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17年高考报名数据进行比对,审核考生资格。

  第十二条  每个考生根据我校2017年高职单招专业,可以在同一专业大类填报2个专业志愿,学院录取时按照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其中,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其参加重庆市2017年"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别相对应的专业。未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可按照我校报考原则填报其他相应单招专业。

  第十三条  报名考试费

  根据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经市物价局核准,考生缴纳高职单招报名考试费100元/生。学生参加考试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一)缴费时间:2017年2月27日9:00-3月2日17:00

  (二)缴费方式:使用支付宝按报名流程提醒进行网上缴费。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将不安排考生参加2017年单招考试:

  1.考生所填的报名号、身份证号、姓名(生僻字除外)与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报名数据不相符合的考生。

  2.未缴报名考试费的考生。

  第十四条 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2017年3月14日9:00-3月17日17:00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众信息网:http://www.cqksy.cn,进入"2017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再进入"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考试。

  特别提醒: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半小时到指定地点办理参加相关考试手续,所有考试具体注意事项请各考生于3月14日在我校阳光招生信息网的"2017单独招生专栏"里查询。

  第十五条 单招考试

  高职单招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具体考试内容、方式及时间、地点如下:

  第一部分:文化素质测试(300分)

  测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

  测试方式: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测试时间:2017年3 月18日(星期六 )14:30 —16 :30

  测试地点:考生在报名区县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参见准考证。

  第二部分:职业技能测试(含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300分)

  (一)凡报考15个高职对口招生专业所对应单招专业的对口高职考生,需直接参加2017年3月11-12日专业技能考试,以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300分折算计入总成绩。

  (二)普通文理考生以及对口高职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则参加专业类组织的面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报考高职专业的职业技能适应性能力及专业实践动手能力,具体测试内容及测试方式、时间等详见《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高职单独招生测试大纲》。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职业倾向、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潜能测试200分,面试100分。

  测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26日,具体详见准考证。

  测试地点: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267号),具体考室详见准考证

  第三部分:成绩计算办法

  (一)普通文理科考生以及对口高职艺术类、其他类考生:

  考生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专业潜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

  (二)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2*专业技能考试成绩

  第五章 成绩、分数线及缺额计划公布

  第十六条 成绩查询

  一、成绩提供:学院在2017年3月28日前将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交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学院于2017年3月30日前在学校阳光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考试成绩,考生可登陆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阳光招生信息网站 ,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姓名查询;或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众信息网,"重庆市高职单招统一网上报名系统",进入"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报名平台"查询。

  三、分数线公布

  1. 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公布

  2017年3月30日,市教委、根据全市高职单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分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分别划定相应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并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学校阳光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2. 学院预录取分数线公布

  (1) 学院于2017年4月1日前划定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全市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线,分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分别划定分专业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方案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2) 学院于2017年4月7日将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的分类别(普通文理科、对口高职)分专业的预录取分数线及预录取结果在学校阳光招生网上予以公布,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4月7日~4月13日),考生可登录学校阳光招生网查询首次预录取结果。

  四、专业缺额计划公布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学院于2016年4月7日公布分类别(普通文理科、对口高职)分专业预录取分数线的同时公布分专业计划缺额情况。

  第六章 单招录取及二次征集志愿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学院以考生单招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一)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定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三)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设计大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四)录取原则:文化素质测试必须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合格线;职业技能测试必须达到学院划定的合格线;考生总成绩必须达到学院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并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于参加2017年重庆市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成绩达到重庆市划定的专科分数线以上,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报考院校提出免试申请。2017年3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院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五)专业录取办法:充分尊重考生志愿,按照专业优先录取,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录取满为止。

  第十八条  二次征集志愿

  (一)2017年4月10日9 :00—17:00,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登录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重庆招考信息网参加二次征集志愿,填报尚有缺额计划的我院的相应专业。具体可咨询我院招生管理部门。

  (二)2017年4月13日,有缺额计划的单招院校,开展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直接认定其测试成绩。2017年4月14日,我院先划定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线,划定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三)2017年4月15日起,我院将审核通过的全部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4月15日—4月21日)。考生可登录报考学校公众信息网查询预录取结果。

  第十九条 录取确认

  (一)2017年4月15日起,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全部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4月15日—4月21日)。考生可登录阳光招生信息网查询预录取结果

  (二)被预录取考生于2017年4月16日~17日到学院招生办公室现场确认录取,并领取录取通知书.

  (三)2017年4月19日,学院将2017年高职单招最终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上传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条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通过学院预录取并经重庆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学、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凡是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统一于2017年9月入学;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

  毕业生学历证书名称为"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助学保障

  我院设置各种奖助学金和奖免学费政策助学生完成学业。

  我院约30%学生可获8000元/人·年、5000元/人· 年、4000元/人· 年、3000元/人·年、2000元/人·年等档次国家奖助学金外,还开通了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

  鼓励优秀考生就读我院,录取的单招生第一、二名,实行学费减免。

  我院设立了"院长奖学金","董事长奖学金",投资方"港鑫奖学金",企业家叶东、李闯个人奖学金,重庆宗申、重庆隆金宝、重庆双菱等企业联合设立了"重艺筑梦、捐资助学"校企合作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监督机制

  (一)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二)学院招办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023-45660252。

  (三)严格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高职单招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铜梁校区:重庆市铜梁县学府大道267号。

  邮编:402560

  招生办电话:023-45660251、023-45660252

  传真:023-45660253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我校2017年专科统招(含高职单招)均未委托任何中介及招生机构招生。

  第二十六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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