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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简章

发布于 2017-02-27 10:17:00阅读量 1328

  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财学科相结合,特色鲜明的电力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是安徽省文明单位、安徽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

  学院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安徽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6〕12号)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招考〔2016〕56号)的文件要求,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名称: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56号

  四、颁发证书: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校名为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五、招生计划

  我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350名,所有招生专业均为文理兼招。招生对象为:已经参加安徽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本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均为文理兼招

  1、发电厂及电力系统,计划100名 ;

  2 、供用电技术,计划45名;

  3 、电气自动化技术,计划55名;

  4、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计划50名;

  5、电厂热能动力装置,计划55名;

  6、火电厂集控运行,计划45名;

  合  计:350 名

  六、职业适应性测试

  1.根据安徽省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规定,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省统考文化素质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考核,并划定资格线。文化素质测试达线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2. 职业适应性测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包括:职业认知、科学知识、社会公德、法律常识、信息技术等五个模块,总分为300分。测试大纲另行公布。

  3. 本次测试需缴纳120元测试费。

  七、成绩计算方法:

  总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分类考试招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本次测试满分总分为600分。

  八、录取规则:

  1.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均文理兼招,所有考生不分文理科类,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平行志愿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进入录取序列的考生,优先投档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投满,无法投档,投档第二专业志愿;若第二专业志愿投满,无法投档,投档第三专业志愿;若第三专业志愿投满,按其专业服从志愿投档至计划剩余较多的专业;若专业不服从,做退档处理,再进行下一名次考生投档录取,直到计划录满为止。

  2. 分类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学院在分类考试招生录取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报考本院分类考试招生的各类考生,按本章程规定录取后,享有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一致的学历和各项待遇。

  3.体检要求:参加2017年安徽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由于我院招生专业特点,用人单位以招收男生为主,不招收色盲、色弱及肢残的考生。

  4.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执行。其中:“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分类考试招生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九、时间安排

  1.我省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报名时段为2017年2月20日10:00至2017年2月28日16:00,考生登陆http://gkbm.ahzsks.cn报名。考生在报名的同时须填报院校志愿,自主选择报考不超过6所高职院校。我院所有分类考试招生专业文理兼招,每个考生填报志愿时,可以填报3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志愿。

  2.3月19日,考生参加安徽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科目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60分(详情见安徽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文化素质测试考试纲要”)。

  3. 省统考文化素质测试达到资格线的考生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2017年4月8日上午8:30~11:00,符合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凭身份证,现场报名确认,缴纳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费,领取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证。现场报名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56号。

  4.2017年4月8日下午14:30~16:30,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

  5. 2017年4月18日前,学院网站公示预录取名单。4月24日前报送安徽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6.所有被预录取的考生需在4月27日~28日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放弃录取资格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7.考试院确认录取结果后,学院网站公示录取确认结果。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将在秋季招生录取后一并寄送。

  十、领导监督机制

  本次分类考试招生,学院成立了主管领导为组长,分管招生、纪检监察的领导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纪委书记负责本次自主招生工作监督检查工作。考生及考生家长如发现工作中存在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以积极举报,监督电话:0551-63705097,也可以向教育厅相关部门申诉。

  十一、学费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执行安徽省物价部门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按照就读的专业类别收取,本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学费为3900元/年。

  学费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最新文件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1.学院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56号 (南二环路与马鞍山路交叉口南100米路西侧) 。

  2.联系电话:0551-63705512、63705636、63705508

  3.信息公示:

  http://www.aepu.com.cn

  4.招生部门:学生处、教务处

  5.交通提示:

  学院座落于合肥市祁门路与包河大道交口西北角。

  合肥火车站、合肥客运总站可直接乘地铁一号线,往南至葛大店站下车,出站后向南即到;合肥火车南站可乘坐地铁一号线至葛大店站下,马路对面即到;市内可乘坐公交14路、27路、43路、116路到葛大店站下(因南二环与包河大道交叉口立交桥半封闭施工,公交线路可能会随时更改,请及时通过合肥公交网查询)。

  自驾者可以从绕城高速包河大道出口下,往北两公里左右,过祁门路口即到。

  十三、其他须知:

  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的六个专业,是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专业、中央财政支持专业或学院特色专业,都具有很强的就业竞争力。

  学院建有一套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予以奖励和资助,不让任何一位被录取的新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1.奖助学金: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按学生在校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认证成绩等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2.临时困难补助:学院每年从学费中提取部分资金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突发性经济困难的学生。

  3.缓交学费:对于家庭确实贫困、一时难以缴齐学费的困难新生,学生在入学时可持当地相关部门的困难证明向学院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4.助学贷款: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承担风险保证金并代为贴息。

  5.学费减免:学院每年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学费减免。

  6.勤工俭学:学院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十四、说明

  本章程依据国家和安徽省相关招生录取政策进行编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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