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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00阅读量 4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依法治招,维护本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本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院招生工作是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领导和监督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二章 学院基本情况

  第三条、学院名称: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4333。

  第四条、办学地点:郑州市新郑龙湖镇中山南路1号。

  第五条、办学性质与层次: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始建于1993年,前身是由台湾教育家王广亚博士为董事长的台北广兴文教基金会与郑州大学合作兴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2011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六条、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本院学生修业期满、符合条件者由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按国家规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

  第七条、本院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第八条、本院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以河南省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九条、本院是民办院校,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学费,请考生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慎重选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严格执行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报考本院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所有专业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本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对于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有关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本院同意执行。

  第十四条、本院提档比例按照所在省政策执行。本院按照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考生,同等条件下参考报考专业相关科目的成绩。

  第十五条、本院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所在省有音乐类统考的参考省统考成绩,没有省统考的省市承认其他高校专业课加试合格成绩)均符合所在省分数线要求,按照文化课成绩过线,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音乐表演(器乐方向)招生仅招钢琴、二胡、古筝、单簧管、萨克斯、吉他、小提琴。

  第十六条、本院艺术设计专业各方向录取规则: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所在省有美术类统考的参考省统考成绩,没有省统考的省市承认其他高校专业课加试合格成绩)均符合所在省分数线要求,按照文化课成绩过线,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在本院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奖、助学金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

  第十九条、本院设有入学奖学金、成绩优秀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考取研究生奖金、创办人特别奖学金等。本院还设有勤工助学金,社会团体、个人捐助的奖助学金及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本院为新生入学开辟“绿色通道”。

  第六章 学院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学院通讯地址:郑州市新郑龙湖镇中山南路1号 邮编:451191

  招生咨询电话:0371-62436243 0371-62436346(艺术类)

  学院网站:http://www.shengd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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