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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招生简章

发布于 2017-01-18 09:47:00阅读量 393

  为贯彻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青职教(2015)47号文件精神及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省属高职院校单考单招工作的通知》(青招委【2016】57号)精神,确保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单独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及培养方式

  (一)、全省农牧区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

  1、计划: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招生计划100名、学制3年、学历专科。

  2、招生对象:面向省内定向地区且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

  3、培养方式:青海省内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生在定向地区单独招生), 定向地区按照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定向计划执行。

  4、专业:预防医学(50名)、医学检验技术(50名)。

  5、报名方式

  (1)考生报名采用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近期免冠照片(小二寸)3张、毕业证到户籍所在县卫生计生局或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生处现场报名。已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持《报名登记表》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12 月10日--12月20日

  (3)报名地点:⑴户籍所在县卫生计生局⑵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4)领准考证时间:2017年3月23日--3月24日

  (5)报名考试费:69元∕人

  (二)全省农牧区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乡村医生

  1.计划: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招生计划220名、学制3年、学历

  专科。

  2.招生对象:面向省内定向地区,户籍在定向村且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已在村医岗位需接受医疗卫生学历教育的村医、农牧区高中毕业生或医学类中职毕业生。

  3.培养方式:青海省内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乡村医生,定向地区按照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定向计划执行。

  4.专业:临床医学(220名)。

  5.报名方式

  由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确定遴选、推荐的对象,报送省卫生计生委

  (1)报名时间:2016年 12月10日--12月20日

  (2)领准考证及考试时间: 待定

  (3)报名考试费:69元∕人

  (三)对接医学类中职毕业生

  1.计划: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招生计划 150名、学制3年、学历专科。

  2、招生对象:面向省内医学类专业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3.专业:护理学

  4.报名方式

  (1)考生报名采用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近期免冠照片(小二寸)3张、毕业证到学院学生处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 12月10日--12月20日

  (3)报名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340号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4)领准考证时间:2017年3月23日-3月24日

  (5)报名考试费:138元∕人

  4、学费标准

  学费按照青海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5、免试及加分条件

  (1)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护理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者免试入学。

  (2)取得国家级护士资格证书者加30分。

  (3)六州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六州汉族考生加5分,省内其余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4)以上加分条件中,以高分为加分标准,加分不累计。

  二、资格审查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时所采集的信息,未参加高考体检的学生须有县级以上体检证明,进校后我院将对考生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三、命题、考试与评卷

  在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监督下,纪检监察工作组全程监督,由学院组织人员进行命题,组织考试与评卷工作,并与命题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实施封闭管理;试卷的印刷、运输、保管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一)考试科目

  1.全省农牧区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

  文化课基础 总分300分 (语文150分、数学100分、英语50分)。教材参考国家高中教材

  2.全省农牧区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乡村医生

  文化课基础 总分300分 (语文150分、数学100分、英语50分)。教材参考国家高中教材

  3.对接医学类中职毕业生

  文化课基础 总分300分(语文150分、数学100分、英语50分)。

  专业课基础 总分150分(解剖50分、生理50分、基础护理50分)。文化课基础考试,教材参考国家初中教材;专业课考试,教材参考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十一五”规划教材。

  (二)考试时间:

  2017年3月25日(星期六 )上午 9:00—11:30 文化课基础

  下午 2:30—4:30 专业课基础

  (三)考试地点:

  西宁市七一路340号 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四、考纪

  严格按照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管理考试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进行处理。

  五、评卷

  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实行阅卷责任制,封闭式流水评卷,做到“标准统一、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严格把关、核分准确、登分无误”,并安排专人核查,确认无误后上报。

  六、录取

  录取工作在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实施。

  1.在纪检监察工作组监督下进行录取,全面保障考生权益;

  2.录取分数线由我院划定,根据考生户籍所在地区进行分类,按照文化课基础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3.预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院招生就业网公示(2017年3月29—2017年3月31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预录取名单公示后如无疑议,学校将确定的录取考生名单经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备案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htt://www.qhwszy.edu.cn进入招生就业网页或拨打我院招生咨询电话0971-8458583查询。

  4.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2017年4月3—4日到学院学生处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录取通知书将在2017年8月底前发放。(已确认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院校录取也不再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考试),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七、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中心,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八、几点说明

  1、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青海省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也不能再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7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2、录取数据由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3、订单免费培养医学生、乡村医生入学后与定向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学院签订三方协议。

  4、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5、对于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将档案退回户籍所在地,并报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备案。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71-8458583(兼传真)

  地 址:西宁市七一路340号 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邮 编: 8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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