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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招生简章

发布于 2017-01-20 16:39:00阅读量 480

  第一章 总则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等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使命。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5〕35号)精神,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根据自治区招办《关于做好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新招〔2017〕1号)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第二章 学院概况

  ★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全国百所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

  ★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创始单位

  ★教育部数字校园实验校

  ★中国百强企业教育培训机构

  ★新疆第二产业职教园区牵头建设单位

  ★自治区培育高技能人才先进单位

  ★新疆纺织服装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学院是自治区首批成立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位于乌鲁木齐市,占地2300亩,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总资产5.6亿元。现有教职工667人,专任教师325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160人,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教师158人。国家及自治区教学名师10人,自治区级教学能手4人,自治区级教学团队7个。面向食品、轻纺、石油、煤化工、机电及机械制造等行业开设专业58个,其中,国家重点专业7个,自治区特色专业6个。建有132个实验实训室和23个实训车间。建有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支持的食品生物技术、现代纺织技术、电工电子及自动化等13个实训基地。目前,在校生1.5万人。

  学院生活学习设施设备齐全,学生公寓配有独立卫生间、标准衣柜、电脑桌、网络接口等设施,无线网络全面覆盖校园;建有室内体育馆、游泳馆、图书馆、艺术馆、天文台、全塑胶田径运动场等;30个魅力社团为学生提供了一展身手的平台,科技文化艺术节、社团巡礼月等活动贯穿全年,有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品学兼优和特困学生。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深化校企合作内涵,强化实践能力的培养,育人质量不断提高。与中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上海大众(新疆)分公司、新疆蓝山屯河股份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股份公司、新疆天业集团、神华集团、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利泰丝路投资有限公司等100多家疆内外大中型企业建立了长期实习、就业合作关系。与新疆宜化等大型企业创办“宜化学院”、“天润学院”等12个合作学院。近年来,每年毕业生人数近4000人,就业率名列自治区高校前列。

  第三章 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所录取的考生为国家计划内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它高校录取。

  今年我院按照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2017〕1号)开展单独招生工作。

  第四章 报名对象

  已取得2017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不含已取得2017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三校高职毕业生)。

  第五章 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1月10日-2月20日12时(北京时间)

  (二)报名方式

  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 www.xjzk.gov.cn)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及志愿信息。

  公布参加单独招生考试面试资格考生名单时间:3月1日-3月3日。

  第六章 志愿填报

  考生在报名时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文科考生不能填报理科专业。按自治区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进校后不能调整专业,请考生慎重填报专业志愿。

  第七章 考点(面试)地址、面试时间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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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录取

  在自治区招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办法及要求

  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及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学院拟录取时间:3月14日;

  3.考生最低录取分不得低于180分;

  4.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条件下面试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5.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6.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7.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要求。考生入学后学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自理,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复印件(加盖考生中学公章)的考生,可不再体检;

  8.依据录取原则,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于3月22日前将拟录取名单上传至“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www.xjzk.gov.cn),拟录取考生必须于3月22日至30日登录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凭密码进行录取确认,未在规定时间上网确认录取的考生将视为自愿放弃被录取的机会;

  9.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10.录取通知书发放: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4月25日后发放。

  (二)考试成绩

  1.考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2.文化素质成绩:根据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汉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之和(按A级90分、B级80分、C级70分、D级60分的赋分方式转换为文化素质成绩)。

  第十章 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和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

  (一)考试方式:在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主要测试内容包含:①基本素质题,主要测试学生的思想品德、身体及心理素质、团队精神、特长等;② 文化素养题,主要测试学生的人文科学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③职业倾向题,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认知、专业认知、职业潜质;④方法能力题,主要测试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思维的能力。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为100分。

  (二)准考证发放

  1.考生凭身份证在考点(面试)领取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2.领取准考证时间3月9日-3月10日。

  第十一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逾期未到学院报到注册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二章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时间表及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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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章 组织领导

  为确保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学院成立了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小组。

  (一)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面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面试工作。

  (二)单独招生监督由自治区招生办和学院纪检监察室双重监督。

  第十四章 奖助措施

  学院具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并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1.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高校国家助学金: 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4.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5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四等1000元/年;

  5.学院奖学金:一等1000元/年、二等600元/年、三等200元/年。

  第十五章 毕业证

  (一)毕业时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大专毕业证书。

  (二)10%的优秀毕业生经推荐可参加直升本考试,符合条件的可升入本科学习,成绩合格者获取本科院校相关学士学位及本科毕业证书。

  第十六章 监督举报

  如发现任何违规行为,请联系举报中心。纪检书记办公室:0991-6867337,举报信箱: xjqg_ddzs@163.com。

  第十七章 考生咨询

  联 系 人:马老师、任老师

  咨询电话:0991-6850027(fax)、6850034、6860800(民语言)

  E--mail :xjqg_ddzs@163.com

  网 址:http://www.xjqg.edu.cn/ddzs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乐民路1023号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邮政编码:830021

  第十八章 相关事宜

  本实施方案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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