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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方案

发布于 2017-05-26 15:01:07阅读量 426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相关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系主任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单独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

  (一)单独招生办公室:由分管招生就业工作的副院长任主任,学院党办、院办主任、宣传部长、招生就业处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包括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数据上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二)命题、考试小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人事处长、院长助理、学生处长、教务处长、科研处长、实训中心主任等为成员,负责笔试试题的保密、考务、阅卷、评分、复核;负责综合素质测试方案制定,测试、评分和复核;负责专业技能测试方案制定、测试、评分、复核工作;负责特长测试方案的制定,测试、评分、复核工作。

  (三)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小组:由分管后勤、保卫工作副院长任组长、后勤产业处长、保卫处长为成员,负责后勤保障、试卷的安全保卫和考场秩序维护工作。

  (四)纪检监察小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审处长为成员,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试题、试卷的保密监督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招生原则

  (一)严格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二)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

  (三)凡当年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普通类、技能类、艺术类、特长类招生专业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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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特长类招生项目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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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特长类考生可填报学院当年单独招生公布的所有专业。

  2.招生专业、计划以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四、报名条件

  (一)已参加2017年四川省普通高考、对口高考统一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中职考生。

  (二)身体健康。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报考类别:考生在报名时,从普通类、技能类、艺术类、特长类中,选择确定一个报考类别,每名考生限报一个类别。

  1.普通类:普通高中文理科考生。

  2.技能类:中职类考生(包括职高)。

  3.艺术类:普通美术类、音乐类考生。

  4.特长类考生:

  (1)器乐:热爱乐器,有一定的演奏基础,能够完整地演奏中外乐曲。

  (2)舞蹈:具有一定的舞蹈基本功,能完整表演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的剧目。

  (3)声乐:热爱歌唱,有一定的声乐基础,能够完整地演唱中外艺术作品。

  (4)美术:初中以上(含初中)阶段获得市(州)、县级及以上荣誉表彰、奖励。

  (5)田径、球类:获得国家三级运动员(含三级)以上证书,在市(州)、县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名次者。

  五、报名方式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南充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学院网址http://www.nczy.com),也可到我院招生办公室现场通过网络报名。

  (二)每位考生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同时应填是否同意调配志愿。

  (三)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须及时打印《南充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并贴照片以及诚信签名。

  六、资格审查

  考生经学院资格审查合格,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再领取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并完清下列手续:

  (一)《南充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二)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

  (三)缴纳130元报名考试费。考生可以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转帐交费(转账时请备注学生姓名),学院开户名称:南充职业技术学院,账号:51001736236051501520,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高坪支行,也可直接到学院财务处交费,缴费咨询电话:0817-3540765;

  (四)若考生具有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其它材料),须带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

  七、考试

  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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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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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普通类

  1.考试模式: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

  2.文化考试:

  (1)试题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学校自行组织考试阅卷。

  (2)考试试题和科目:普高类试题,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卷,每科均为100分,总分300分。

  (3)考试形式:闭卷考试,考试时间150分钟。

  3.综合素质测试:学院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总分150分。(测试的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1)综合素质测试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和公共技能。综合素质主要考查考生的表达能力、心理素质、思辨能力和礼仪等基本素质。公共技能主要考查考生的职业倾向和社会适应能力。

  (2)考生可展示获奖证书及材料,如:荣誉证书、社会实践证明等。

  (二)技能类

  1.考试模式:文化考试+专业技能测试

  2.文化考试:

  (1)试题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学校自行组织考试阅卷。

  (2)考试试题和科目:中职类试题,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卷,每科均为100分,总分300分。

  3.专业技能测试:学院组织专家按照相关专业从业要求,对考生专业技能进行测试,总分150分。(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1)专业技能主要考查考生所学专业应该掌握的基本专业技能。

  (2)考生可展示获奖证书及相关资料,如:荣誉证书、社会实践证明等。

  (三)艺术类、特长类

  1.考试模式:文化考试+艺术专业测试或特长测试

  2.文化考试:

  (1)试题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学校自行组织考试阅卷。

  (2)考试试题和科目:普通高中考生考普通类试题,中职和职高考生考中职类试题,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卷,每科均为100分,总分300分。

  3.艺术专业测试或特长测试:(艺术专业测试或特长测试的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1)报考艺术、特长测试的考生,均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专业测试或特长测试,方可取得艺术专业或特长成绩。

  (2)参加艺术专业测试或特长测试的考生,须凭相关证明材料、作品参加测试;乐器特长考生须自带乐器。

  (3)学院组织专家对特长类考生所填报项目进行艺术专业测试或特长测试,总分150分。

  八、考试违纪违规处理

  考试中考生有违纪、舞弊或违法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与考试相关规定处理。

  九、录取

  (一)考生的报名资格意见和体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加为普通类考生的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加为技能类考生的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相加为艺术类考生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与特长测试成绩相加为特长类考生的总成绩;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学院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普通类、技能类分专业划定控制线,艺术类按普通和中职类分专业分别划定控制线,特长类按普通和中职类分特长项目分别划定控制线。

  (三)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报考人数与专业计划不平衡,学院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和学院教学资源等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各专业计划。

  (四) 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满的专业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在第二志愿自由考生中调剂录取。

  (五)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六)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2017年4月11日17:30前将考生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到或传真至学院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招办传真:08172702232),逾期责任自负。

  (七)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控制线上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

  (八)公示期满后的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其它事宜

  (一)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一视同仁。

  (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若考生未被录取,则仍然可以参加普通高考、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三)考生被学院录取后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其它学校。

  十一、时间安排

  (一)2017年2月10日— 3 月15日24:00前,考生在学院网站单独招生专栏或到学院进行单独招生考试报名。

  (二)2017年3月17日,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

  (三)2017年3月22日至24日,学院在网站上公布拟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

  (四)截止2017年3月24日17:30,公布名单内考生到学院提交相关材料,学院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合格的考生在签订《考生承诺书》后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五)2017年3月25日上午9:00-11:30,考生在学院参加笔试。3月25日下午13:00-18:00,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或技能测试。

  (六)2017年3月31日,考生可在学院招生网站上查询本人成绩。

  (七)2017年3月31日-4月1日,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院监审处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联系电话:0817-2706866)。

  (八)2017年4月5日,学院在网站上公布各类别控制线。

  (九)2017年4月5日-11 日,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十)2017年4月12日,学院将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二、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本方案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小龙宏发路94号

  邮政编码:637131

  联系电话:0817-2702232 2706598

  网址:http://www.ncz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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