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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保险职业学院单招招生简章

发布于 2017-03-20 14:40:00阅读量 480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湘教通[2017]71号”文件精神,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我省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我院2017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保险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保险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596)。

  第三条 学院性质: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学院简介:保险职业学院创办于 1986 年,前身为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全日制成教脱产本科),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制成为一所金融类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全球双 500 强国有企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央组织部直管的副部级央企。保险职业学院是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正厅级成员单位,是全国一所专门从事金融保险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全省一所专门从事金融教育的普通高校;同时也是中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委员会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党校分校)、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直属教育培训机构。

  学院位于长沙市天心区、紧临湖南省人民政府,毗邻长沙汽车南站(国家一级汽车站)、地铁一号线、长株潭城际铁路、京珠高速的交汇点,交通便捷,区位优势显著,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 236人。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 名,省级教学名师2名,省级专业带头人6名,省级青年骨干教师 5 名,省级教学团队3个;高级职称的教授、副教授近百名,外籍教师8名;博士、硕士130 多人;“双师 型”教师比例约为 80%。 学院遵循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对学院“转型升级、办出特色,事业管理,市场取向”的办学定位,坚持“特色立院、质量固院、人才兴院、管理强院、党建促院”和“好用实用”的人才培养目标,立足国寿,服务金融保险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金融保险行业经营管理人才、服务金融保险岗位(群)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院开设国际保险学院、保险系、金融系、管理与信息系、公共课部等学历教学系(院、部)。开设保险、金融管理、投资与理财、互联网金融、老年服务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会计、国际商务等精品专业及方向。

  近年来,学院着眼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以深化订单培养模式为抓手,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先后与国寿旗下寿险、财险、投资、电商等子公司及吉祥人寿、人保寿险、阳光保险等公司签订订单培养协议,组建各类订单班 20 余个,学生 1000 余人。学院正与中国人寿控股的广发银行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为毕业生进入银行实训实习就业提供了新的领域。学院优质教学资源丰富:拥有国家级精品课程《保险学概论》,国家级精品 资源共享课程《保险原理与实务》,金融专业国家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 4个。拥有省级特色专业“保险实务”,省级精品专业“营销与策划”,省级精品课程《财 产保险》,拥有保险实务省级重点实习实训基地,保险实务、国际商务2个中央 财政支持专业,保险实务中央财政支持实习实训基地等。

  学院与澳大利亚墨尔本理工学院开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已经有 200 余位毕 业生赴澳大利亚、英国、荷兰、新西兰、新加坡等著名高校深造,部分学生已经 获得了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拉筹伯大学、荷兰萨克逊大学等世界知名大学的学士、硕士学位。项目成为湖南省同类院校中开办早、出国人数多、社会美誉度高的中外合作办学品牌。学院是英国皇家特许保险学会(CII)、澳大利亚与新西兰保 险学会(ANZIIF)等国际知名职业资格认证机构的中国区考试中心,历年来,已经为近1000 人次提供了国际化职业资格认证培训考试服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领导小组

  成立保险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组 长:段鹏(党委书记、院长)

  常务副组长:袁斯晨(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

  副组长:陈勇(纪委书记)、沈伟(副院长)、夏雪芬(副院长)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学院招生就业处合署办公,王元建兼任办公室主任,祁海辉兼任秘书,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具体事务。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下设考务、招生录取、宣传、服务保障、安全保卫、纪检监察等工作组,分工负责单独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措施:保险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检察组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对象、录取原则

  第九条 招生对象

  1、取得2017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

  2、取得2017年湖南省对口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

  第十条 2017年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时间:3月20日起--4月5日止

  志愿填报方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南省高考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hneao.cn/ks/) 填报。

  第十二条:考核办法及考核时间: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进行,由学院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由学院制定考试的内容、形式、考评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考试分为“文化知识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个部分。

  (一)文化知识考试

  文化知识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一张试卷,卷面总分30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00分,英语80分)按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分类别命题和组考,考试时长为120分钟。考试时间:4月22日。

  (二)综合素质测试

  考核方式为面试,建立面试试题库,满分150 分。考核时间为4月22日。

  已取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其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直接作为文化知识考试成绩计入总分,无须再参加笔试;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须参加文化知识考试,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三条:录取政策: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报到后,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一)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录取原则

  根据总成绩和单独招生计划,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在同等条件下,对于有高中老师推荐的考生或在高中阶段获得省市县奖励的优先录取。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5月份,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主页公布。

  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有关规定,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新生报到后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

  第五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四条 学生待遇: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并享受学院设立的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4000元、3000元、2000元)、学院奖学金。按照国家规定,贫困生可以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十五条 学生毕业颁发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由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发放报到证。

  第七章 学院地址与咨询热线

  第十六条 学院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中豹塘路196号(汽车南站过渡站对面)

  第十七条 咨询电话:

  0731-82816999 82816975 82818545(传真)

  第十八条 学院网址:http://www.bxxy.com

  招生网址:http://www.bxxyz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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