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以外考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江苏省第一批设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 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学院自创办以来,依托母体学校南京医科大学雄厚的办学实力,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和服务社会等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 第五条 学院设有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预防医学、医学影像技术、药学、药物制剂、医学检验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眼视光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教育与媒体传播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卫生法规与行政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医药贸易与管理方向)等11个专业17个方向 。学院现有附属医院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并与南京医科大学共享23所附属医院和50多所教学医院资源。 第六条 学院于2013年搬迁至江苏省连云港市办学并开始招生,2014级新生将继续在连云港校区学习、生活。连云港校区校园占地面积500亩,建筑面积18万余平方米,教学、生活设施先进。学院图书馆有纸质文献20万册、电子文献26万种、中外文期600种。 第七条 近年来,学院在办学过程中荣获多种荣誉,近三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保持在95%以上。学院毕业生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一次性通过率逐年提高,达到全国平均水平。2013级学生参加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一次性通过率为80%。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学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本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杜绝不正之风,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条 学院通过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主页(http://kdc.njm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经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批准,2014年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面向江苏、上海、重庆、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广东、四川、云南、陕西、甘肃、新疆22个省(市)招收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专业及各专业计划数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我院执行教育部与省、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降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我院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学院根据专业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五条 学院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新生入学时在连云港校区就读。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学费:普通类本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16500元。住宿费以物价部门审核为准。 第十九条 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kdc.njmu.edu.cn 2、招生咨询电话:0518-80689552 0518-80689550 3、通信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海新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号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邮编:222000 4、E-mail:kdzjb@njmu.edu.cn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院2014年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