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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于 2017-05-26 15:01:07阅读量 409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层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的通知》(甘招委发〔2017〕4号),保障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建立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选拔录取机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业水平+职业能力”的综合评价方式。

  第三条 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全面做好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专门成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主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组、综合素质考核组、纪检监察组和后勤保障组4个工作小组。

  招生录取组:负责组织协调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制订综合评价招生方案、宣传、报名、资格审查、录取和学籍注册等工作。

  综合素质考核组:负责组织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负责职业技能水平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工作的命题、考核、成绩评定等工作。

  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评价招生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制定综合评价招生纪检监察办法,监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招生经费和车辆的保障工作,负责测试点、面试点的安排布置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模式

  第六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应届毕业生。主要面向全省75个贫困县(包括17个插花型贫困县)考生。

  第七条 评价方式:

  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由普通高中生所在学校提供,并作为依据进行评价。

  中职毕业生学业水平成绩和职业技能水平成绩由中职生所在学校提供,并作为依据进行评价。

  第八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根据办学定位和条件,确定并申报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见附表1)。

  第十条 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最终以甘肃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的为准。届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第十一条 计划调剂:

  为保证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的落实,满足考生专业意愿,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学院将对招生计划进行调剂。

  专业报考生源不足,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时,该专业剩余招生计划将调剂到其它专业。

  第十二条 为顺利完成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学院招生就业处专门制订综合评价招生宣传方案并组织力量加以实施。

  第十三条 为保证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健康、可持续推进,招生就业处要不断加强与相关中学和中职学校的联系和合作,构建和完善招生网络体系。

  第五章 报名推荐及资格审查

  第十四条 考生登录学院网站(http://www.xmgcedu.cn),进入“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网上报名系统”注册账号,填写报名信息。

  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时间:2017年3月15日~4月21日。

  第十五条 毕业学校推荐。考生完成网上报名,检查核对信息无误后,可在报名页面中及时打印自动生成的《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申请表》和《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中职毕业生在校成绩单》,由毕业学校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

  第十六条 资格审查。考生于4月17日至4月22日来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或学院指定的地点进行信息确认,不参加信息确认和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参加信息确认和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申请表》,须由毕业学校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

  2.中职学生另需提供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中职毕业生在校成绩单》,须由毕业学校成绩管理部门填写并盖章。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第六章 评价录取

  第十七条 公示录取结果。学院根据综合评价项目核算综合评价成绩,按计划择优录取,并在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接收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录取和专业调剂。录取时根据考生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当报考人数超出专业计划人数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可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上报录取库。学院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的时间上报录取数据库,进行审核备案。

  第二十条 信息反馈。录取结束后,学院以邮寄录取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也可通过学院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凡被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和甘肃省中职生对口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甘肃省中职生对口招生考试,不影响被其它学校录取。

  第七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学院纪检监察室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统一领导下,由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第二十四条 参加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五条 参加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院校工作人员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欺诈、作弊等手段帮助考生取得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通过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进入学校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毕业文凭和享受资助政策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二十七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学费4500元/年·生。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黄羊镇镇北路6号

  邮政编码:733006

  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电话:

  0935-2611812(胡老师)

  0935-2611930(余老师)

  传真电话:0935-2611341

  学院招生咨询QQ群:553031203

  学院网址:http://www.xmg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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