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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6-08-02 09:29:00阅读量 785

一、高校全称: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高校代码: 0055(浙江代码)  13002(国家代码) 

二、校    址: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路1号(含校区名称) 

三、办学地点: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路1号 

四、邮政编码: 325011 

五、办学类型: 民办(国有) 

六、办学层次: 高职 

七、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综合素质评价,高考(含单招单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1、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2、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3、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4、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专业分数级差及专业加试要求:无。 

(二)外语语种要求:无。 

(三)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八、2016年面向浙江、安徽、甘肃、重庆、湖南、江西等六省计划招生,具体计划数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九、学费和住宿费: 

(一)学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文件规定:2016年我院专科(高职)各专业学费为会计专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12000元/学年;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电子商务专业、酒店管理专业、物流管理专业收费标准11000元/学年,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我院对录取该专业的每位学生在校三年期间每学年给5000元奖励(即学费实际收取每学年5000元)。民政管理专业:我院对录取该专业的每位学生在校三年期间每学年给3000元奖励(即学费实际收取每学年7000元)。其他专业为:10000元/学年。对招收录取来自甘肃、安徽、湖南、江西、福建等五省的考生在校三年期间,每学年给予经济补助4000元(即学费实际收取每学年6000元)。 

(二)住宿费: 

4人间每生每学年住宿费135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住宿费1200元。 

十、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到达专业要求并符合毕业条件者, 由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浙江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十一、咨询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0577-86533927          

0577-86533901 

0577-86556791 

(二)传 真: 

0577-86533927 

(三)联 系 地 址: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路1号 

(四)E-mail 地址:zsb@mail.zjdfc.com 

(五)院校网址:www.zjdfc.com 

(六) 学院招生联系人:黄成良

 

学院负责人:胡新根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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