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高等专科2009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6-05-04 11:34:37阅读量 1339
一、学校全称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二、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南汇区周祝公路279号
三、层次 □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所有专业均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护理专业限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兼招,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并作特别强调: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不予录取。医学营养(食品卫生)、护理(幼儿保健)专业不招HBsAg阳性考生。
九、录取规则
1、我校以考生统一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上海市考生按1:1.05比例投档,外省市考生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比例投档。
3、学校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遇同分者,按语、数、外三门总分排序优先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则根据考生所填是否愿意调剂:如不愿意,则退档;如愿意,则调剂至投档不足的专业。
4、护理(中美合作)专业英语口试考试成绩需达到C级及以上。
5、临床医学(乡村医生)专业只招收上海市崇明县、金山区、南汇区、奉贤区、青浦区、松江区、嘉定区等7个区县的高中生,考生在入学前必须与所在的区县卫生局或乡镇政府签订《培养协议书》。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 中外合作专业:护理(中美合作)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价费(2004)30号;口腔医学技术(中日合作)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0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021-33755214、33755215
十三、投诉电话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办公室:021-33755237
十四、网址www.sihs.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为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享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学校建立健全的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及措施:各类奖助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上海市志愿服务奖励金、学校学年奖学金、学校特殊困难补助金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的帮困助学体系;对考上学校而不能马上交清全部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先按时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入校后,再根据该生具体情况给予缓缴学费、助学货款、特困补助和勤工助学等给予帮助。学校承诺,绝不让一位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具体见学校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