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资助政策

为了让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更好地圆梦、追梦,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
国家资助政策: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与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为5年。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
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2500元、3500元、5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高校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对到我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原省级贫困县(含叶集区)等32个县(市、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及以上的2016年及以后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最高补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最高补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校内资助政策:
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校内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校内助学金,校内助学金分为2000元和1500元两个档次,每学年评定一次。
优秀学生奖学金: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可参与学校每年度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一、 二、三等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评选。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学费减免: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的孤儿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指贫困认定等级为“特别困难”)的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家庭突发临时重大灾难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学生临时困难补助,根据家庭遭遇困难程度不同资助金额1000元-3000元不等。
考研奖励:学校对考取研究生的学生给予一定奖励。
求职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大四学生可申请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具体条件和金额以当年相关政策文件为准。
联合办学企业资助:企业冠名班学生奖学金、生活补贴、见习期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