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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6:10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现制定长春师范学院招生章程如下。
  学院全称:长春师范学院
  学院代码:10205
  院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校 址:吉林省长春市吉长公路北线3号
  邮 编:130032
  学院网址:http://www.cncnc.edu.cn
  招生条件: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收费标准:执行吉林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下发的吉教字[2000]68号《关于2000年吉林省高等学校招生收费问题的若干规定》的收费标准。
  奖助措施:分别按在校统招生总数的5%、10%、85%发放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学金一年评定一次,以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分为基础,金额分别为每年1200元、800元、400元,另外还设有院长奖学金。
  特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提倡、协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工助学。
  录取规则:
  一、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二、在录取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已经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录取时一般不得调整招生计划总量。确需调整,须与省招生委员会协商,并报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备案。
  三、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内),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四、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长春师范学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该省同批次最低控制线。
  (1)文史、理工类专业:专业录取时遵守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一、二专业志愿级差5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满额为止;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生物技术(国际合作)、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合作)、旅游管理(国际合作)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2)艺体类专业:艺术类考生须持有我院艺术类加试合格证方可报考。
  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按各省计划数的1:1.5投档。投档后,线内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按各省计划数的1:1.5投档。投档后,计划数的50%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计划数的50%按专业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按各省计划数的1:1.5投档。投档后,计划数的40%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计划数的60%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按各省计划数1:1.2投档。投档后,计划数的60%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计划数的40%按专业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五、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原始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六、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执行。一些具有妨碍学生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岗位的身体限制的学生,请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如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
  七、学校部分专业要求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其余专业不受小语种限制。只招英语语种的专业将在招生专业计划里加以注释。
  八、如此章程有违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则遵循考生所在省文件执行。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完成国家及省招办录取后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公布录取结果,并由我院邮寄录取通知书。
  本章程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我校其他有关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吉长公北线3号(130032)
联 系 人:赵老师 唐老师
电 话:0431-6168222
电子信箱:ccsfxy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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