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2025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

根据《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精神,为做好湖州师范学院2025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
注:招生计划5人,其中文史2人、理工3人,具体专业计划以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审核公布为准。
二、全国联招报名与考试
考生须符合《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公布的报名资格,并按照规定完成报名、确认、资格审核、打印准考证及考试。
具体注意事项,请留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和报考点公告。
(一)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合招生”网站:http://eea.gd.gov.cn/lhzs/index.html;
(二)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https://www.gatzs.com.cn/;
(三)考生报考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录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规定进行录取。正式录取的考生由我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入学及在校管理
(一)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三)被录取的华侨港澳台学生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同专业学生一致。
(四)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并进行身体检查。凡不符合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身体条件不符合入学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专业。
(五)学生在校期间,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培养与管理。
(六)在规定时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授予“湖州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湖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2-2599888,2322001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二环东路759号 邮编:313000
学校网址:http://www.zjh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zjhu.edu.cn
简章内容由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