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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9+3”高职单招 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25-03-18 14:32:00阅读量 7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9+3”高职单招 招生章程

阅读量:1758 2025-03-18 14:32

根据《四川省2025年高等职业学校面向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实施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二)办学地址:柳城校区:成都市温江区德通桥路392号

海科校区:成都市温江区新华大道二段179号

(三)学历证书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三、招生对象、专业和计划

(一)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免费教育计划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编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类别

收费标准

备注

01

410102

作物生产与经营管理

农林牧渔类

5280元/年

涉藏州县

02

410303

畜牧兽医

农林牧渔类

5280元/年

涉藏州县

03

410102

作物生产与经营管理

农林牧渔类

5280元/年

大小凉山彝区县

04

410303

畜牧兽医

农林牧渔类

5280元/年

大小凉山彝区县

(三)招生计划:教育厅原则上按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毕业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90%分别下达。

四、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四川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应往届“9+3”毕业生。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高考考生号。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的有关(含身体状况)要求。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考生只可填报我校的1个专业志愿,且应依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原则上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所学专业应与报考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大类对口。

2.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25年3月25日8:00至3月27日17:00,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cdnkxy.edu.cn/)“9+3”高职单招报名系统报名并填报志愿,同时缴纳报名考试费用130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专业志愿确认和缴费的考生,学校视为自动放弃“9+3”单招报名资格。报名考试费缴纳后,不予退费。

3.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并缴费后,于4月9日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公室领取准考证;4月10日考试当天凭身份证(仅限有效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校参加考试。

(三)资格审查

考生的基本信息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统一采集。考生报名结束后,学校将考生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名单于2025年4月7日前在学校网站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9+3”高职单招考试。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实行“文化+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150分)+技能测试(15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参照《四川省高职院校面向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命题。

2.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大纲

编号

学院

招生专业

技能测试要点

1

畜牧兽医学院

畜牧兽医

显微镜使用

2

农学园艺学院

作物生产与经营管理

显微镜使用

学校按照技能测试大纲要求对考生进行技能测试。

(三)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2025年4月10日

9:00—11:00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13:00—18:00

技能测试

(四)考试地点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柳城校区,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德通桥路392号。具体考场安排详见考生准考证。

六、录取

(一)录取规则

1.我校按照考生考试结果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涉藏州县、大小凉山彝区县考生分别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文化知识综合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为零的,不予录取。

2.若出现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技能测试、德育、语文、数学成绩。

(二)有关事项

1.拟录取考生名单于4月21日至4月25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cdnkxy.edu.cn/)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2.“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高职学校自行组织,我校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有关高职学校不具可比性。

3. 4月12日14:00开始,考生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cdnkxy.edu.cn/)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如对成绩有异议,须于4月13日12:00前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学校柳城校区招生就业处办公室进行登记查分,逾期不再办理(仅限工作时间9:00—17:00办理)。

4.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申请放弃录取资格,申请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须于4月21日至4月25日17:00前,持放弃录取资格书面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办理(仅限工作时间9:00—17:00办理)。

(三)免试录取

参加“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内地“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9+3”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校招生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9+3”高职单招报名,须在考试时间前向我校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拟免试录取考生报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9+3”高职单招考试。

七、工作进程安排

(一)3月25日8:00至3月27日17:00,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cdnkxy.edu.cn/)进行报名、填报志愿并缴纳报名考试费。

(二)4月7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cdnkxy.edu.cn/)公布报考我校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

(三)申请免试的考生于4月9日17:00前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公室提交免试资料;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必须提供免试申请表(已签署毕业学校意见并加盖鲜章)、对应证书原件、复印件、含文件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4月9日9:00—17:00,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到我校招生就业处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须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地址为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柳城校区招生就业处办公室。

(五)4月10日文化知识综合笔试、技能测试。

(六)4月12日考生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cdnkxy.edu.cn/)查询本人考试成绩,需复查成绩的考生,可于4月13日12:00前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申请查询。

(七)学校于4月21日至4月25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cdnkxy.edu.cn/)公示拟录取名单。

(八)4月21日至4月25日17:00前,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携带放弃录取书面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办理(仅限工作时间 9:00—17:00办理)。

(九)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发放时间以学校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八、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9+3”高职单招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9+3”高职单招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9+3”高职单招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学校“9+3”高职单招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程序规范、加强自我约束、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四)学校“9+3”高职单招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五)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职工,不得参与当年“9+3”高职单招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六)凡在“9+3”高职单招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七)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校“9+3”高职单招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经我校“9+3”高职单招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8月—9月(详见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无故逾期一周以上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九、其他事宜

(一)往届“9+3”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相关报名考试费用,应届毕业生由各内地“9+3”学校在“9+3”专项就业工作经费中统一开支。

(二)“9+3”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就读高职期间,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计划有关政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体系。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开展校企合作办学的学校和企业,均不再向接受校企联合办学培养的学生另行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等名目费用。

(三)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四)本章程由我校负责解释。

十、学校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继续教育培训大楼一楼)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德通桥路392号

邮政编码:611130

咨询电话:028-82732146、82732147

监督电话:028-82733145

咨询QQ:607602135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cdnk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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