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2025 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2025 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 保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 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 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 招生信息,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 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031;在陕招生代码:8147;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第四条 学院简介学院始建于 1994 年,是一所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 国家教育部备案、国家计划内招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 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拥有现代化的专业实训大楼、多媒体教室、图书馆及完善的生活设施,为青年学子提供引以为傲 的成长平台。 第五条 学院地址、网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办学地点:西安市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农科路 学院网址:http://www.sntcc.cn 邮政编码:713702 咨询电话:029—36398212、36398022、36398033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 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招生由院长牵头、 学院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和招生办 公室成员组成。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 生工作。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 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落实并实施学院招 生委员会决定。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申请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已完 成 2025 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高生)报 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三校生”)报名, 且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 2025 年 3 月 7 日 9∶00 至 3 月 10 日 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 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 https://www.sneac.com),认真阅读查看我院招生章程和 招生计划,依据本人意愿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第十一条 考生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以前携带本人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在我院现场进行信息和专业确认, 经我院确认核实后发放《准考证》。 确认地点: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陕西省咸阳市泾阳 县三渠镇农科路 1 号)。第十二条 我院定于 2025 年 3 月 15 至 22 日针对 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开展相应科目考核及测试。 集中考试及测试具体时间安排: 文化素质测试时间: 2025 年 3 月 15 日 9:00-11:00。 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时间: 2025 年 3 月 15—22 日 14:00-16:00。 考试地点: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陕西省咸阳市泾阳 县三渠镇农科路 1 号)。第十三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采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 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方式;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考生和三校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 方式。 (一)文化素质测试 对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 平考试(老学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 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对“三校生”等其他考生,须参加学 院的文化素质测试,考试内容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 课课程标准》制定。 根据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陕退役军人厅发 〔2023〕26 号),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高职院校 分类考试,免文化素质测试。 (二)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中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职业 适应性测试。“三校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 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 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 采取笔试形式,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 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 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第十四条 2025 年 3 月 27 日 17∶00 前,按照我院分 类考试招生章程中的规定的办法,将申报我院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折算成综合分,形 成所有申请我院并参加测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库,通过高职院 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院官方 网站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中学等信息。只有同时参加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的考生方 有资格可参加预录取。 第十五条 被我院预录取通过公示的考生须于 2025 年 4 月 6 日 17∶00 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 我院现场确认、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为 4 月 7 日 9∶00 至 4 月 8 日 17∶00。递补预录取考生必须在递补预录取高职院校已上报 的成绩库中,且未到其他任何高职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递补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截止时间为 4 月 13 日 17∶00。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 关招生录取工作规定和政策,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 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原则,坚持德、智、体、美、 劳进行全面化考核。学院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实行“公平、 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我院招生专业均可服从调剂。第十七条 凡被我院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我院官方 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有身体健康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必 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专业。对于高考体检结果 或学院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上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我院可 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 或录取专业。第十九条 学院以考生测试成绩分类型由高分到低分排 序的办法进行依次录取。若录取最低分的考生总分相同的情 况下,按照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满足考生第一志愿。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 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第二十一条 学生资助政策学校建立 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 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困难学生解 决实际困难。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 10000 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 6000 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 3200 元,特别困难每 生每年 4200 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 3700 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 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 20000 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00 元。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根据国家相 关招生政策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资格审查不合格 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招生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订,上报 省教育厅、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第二十四条 本招生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 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 解释。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2025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