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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53阅读量 807

一、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学制三年。

二、学校设有8个专业:海关管理、法律事务、审计实务、税务、物流管理(国际物流与海关监控方向)、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报关与国际货运、应用英语(经贸英语方向)。

海关管理、法律事务、审计实务、税务、物流管理(国际物流与海关监控方向)、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专业主要培养面向海关及社会的应用型人才。上述专业的学生,如志愿进入海关,须是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的合格毕业生,并须在毕业前参加人事部组织的全国公务员考试,成绩合格,由学校向海关推荐,海关组织面试后择优录用。

报关与国际货运及应用英语(经贸英语方向)专业为经贸企事业单位培养从事物流、外贸、报关之类工作的应用型专业人才。注意:报关与国际货运、应用英语(经贸英语方向)专业的学生,毕业前,学校不组织参加公务员考试,不负责向海关推荐。该专业的培养目标为经贸企事业单位的应用型专业人才。

三、学校对在校学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四、根据教育部和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海关管理、法律事务、审计实务、税务、物流管理(国际物流与海关监控方向)、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专业录取的女生比例不超过30%。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未婚青年。体检要求:

1)男性身高在168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厘米以上;两眼矫正视力达到4.8以上,镜片度数不超过400度;

2)无慢性疾病(慢性肝炎、HbsAg阳性不能报考)、无生理缺陷(口吃、声带疾病、唇裂、塌鼻梁、斜视、色盲、色弱、重听、驼背、胸廓畸形、一肩高一肩低、跛足等缺陷均不能报考)、无肢体残疾、无腋臭、无影响面容或外观的胎记、纹身等;

3)无慢性精神疾患(癫痫病、精神病、癔病、夜游症等精神疾患均不能报考)。

(报关与国际货运、应用英语(经贸英语方向)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执行)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各省市高校招生计划。

六、录取原则

1、考生均需参加由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大学英语》是学校必修的第一外语考试课程)

2、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录取前须面试

1)达到本校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面试考生与录取数的比例为3:1范围内或与有关省市考试院(招办)商定。

2)考生接到面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情况是否符合我校录取条件;考生的逻辑思维与表达能力是否良好等。

3、学校从面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面试不合格的考生由有关省市招办统一另行投档。

5、学校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接收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档案,需高出学校第一志愿录取投档线20分;同等条件下,单科成绩优异并获得省级以上各种奖励或有突出特长者优先录取。

6、有并列志愿的省份,面试以考生报考的第一所学校为限。

7、西藏招15名少数民族定向生;新疆招20名少数民族定向生。学校招收西藏、新疆少数民族定向生除了面试,还要进行外语、语文类基础知识与相关能力的复试,成绩合格,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方能录取。

七、证书颁发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学校颁发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八、学校建立相应的奖学金贷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对优秀学生实行奖学金等奖励。

 

1、收费标准:每学年学费5000元,住宿费1200元,书费等另计。

2、学校校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西路5677号(邮编:201204)

3招生咨询电话: 28991048

   纪检监督电话: 58436718

   网址www.shcc.edu.cn

   E-MAIL:shccjwc@hotmail.com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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