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艺术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院校 五年一贯制(全省统考类)单独招生章程

广东艺术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院校 五年一贯制(全省统考类)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 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 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 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代码:888002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西校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高尔夫路;邮政编码: 528231 东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水荫横路11号;邮政编 码:51007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1 第十条 凡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达到毕(结)业 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艺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 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 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 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 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 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 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 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 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属于外省来粤务工人员 的随迁子女,且符合报考地(以地级市为单位)2025年初中学 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同时,五年一贯制转段时,学生应符合录取所在年度广东省- 2 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在入学的第三年按照当年我省普通高 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高考报名。 第五章 招生专业、计划、学制、收费标准、办学地点 第十五条 学制: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 学费标准(元/学年) 招生专业(方向) 招生计划 一至三年级 四至五年级 住宿费 (元/学年) 戏曲表演 (粤剧表演、粤剧音乐) 20 8850 10000 600-1300 舞蹈表演 (中国舞、国标舞) 100 8850 10000 600-1300 音乐表演 (声乐演唱、器乐演奏) 30 8850 10000 600-1300 歌舞表演 30 8850 10000 600-1300 舞蹈教育 30 8850 10000 600-1300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学校将严格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规定的标准收费,前三年学费按中专收取,后两年 学费按大专收取。学费、住宿费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为标准。 第十七条 办学地点:戏曲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 音乐表演专业、歌舞表演专业办学地点为广东艺术职业学院 西校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高尔夫路),舞蹈教育专 业办学地点为广东艺术职业学院东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 区水荫横路11号)。 第六章 报名时间与办法、考试费缴纳及准考证领取 第十八条 报名方式:实行“考生网上预报名—报名点- 3 网上审核—考生网上确认—考生缴费—考生打印准考证”的 流程进行。 第十九条 报名时间:考生于2025年3月14日9时至 3 月19日18时登录“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报名 系统”(网址:https://www.eeagd.edu.cn/zkptgz) 进行网 上预报名,完成注册、填报基本信息、上传相片、提交审核 等预报名流程。报名资料审核不通过的考生,须于3月21 日18时前修改或补充上传资料,并重新提交审核。 报名资料经报名点网上审核通过后,考生于2025年3 月14日至3月21日18时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报 考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预报名并 网上确认的考生,一律不予补报名。 每个考生可报考2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3个专业志 愿。报考音乐、美术、体育类等专业的考生还须报名参加招 生院校单独组织的相关类型术科考试,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 种类型术科考试;考生如同时报考普通类专业和术科类专业, 计划类别应选择相应的术科。 第二十条 考场选择:考生可选择就近考点参加文化课 考试。我校戏曲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音乐表演专业、 歌舞表演专业、舞蹈教育专业与其他高职院校同一类型术科 考试的考生术科成绩不互认,报考我校考生,必须报名参加 我校单独组织的术科考试。为方便考生参加术科考试,建议 报考我校考生,文化课与术科考试均选择我校作为考点进行 考试。- 4 第二十一条 考试费缴纳: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 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部门教育考试行政事业性收 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2〕442号)规定, 考生按每科25元的标准缴交考试费。文化课按3科收费; 术科考试分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2科,按2科收费。 文化课考试费须向考生网上报名选定的文化课考点缴 纳。选择我校作为文化课考点,及参加我校术科考试的考生, 需于2025年3月24日-3月28日缴纳考试费(具体缴费方 式请关注“广东艺术职业学院招就中心”微信公众号),缴 费成功后方为取得考试资格。 第二十二条 准考证打印及随迁子女材料交纳:考生完 成网上确认及缴费后,须于2025年4月8日9时至4月13 日18时,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随迁子女纸质版材料于文化课考试当天交到我校东校 区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广州市天河区水荫横路11号)。 材料包括: 1.填写完整并签名的纸质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 子女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 2.父母/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3.父母/监护人有效期内居住证复印件; 4.父母/监护人社保流水原件; 5.户口本全户人员信息(能体现监护人与考生的关系) 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交复印件),如户口本无法体现监护- 5 人与考生关系,请提交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交复 印件); 6.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交复印件); 7.所在中学开具的确认该学生为2025年本校应届初中 毕业生并符合2025年报考地中考报名条件的证明原件。 第七章 考试办法 第二十三条 文化课考试科目实行省教育考试院统一 命题、统一组织评卷。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 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分,3科总分共450分,均 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按教育部制 定的2022年版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数学课程标准》 《英语课程标准》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招生专业的术科考试由我校单独组 织实施。术科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设置,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 术科考试内容请关注“广东艺术职业学院招就中心”微信公 众号。 第八章 考试时间安排 第二十五条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时间安排,学校将 按以下时间进行招生与录取工作:- 6 1.文化课及术科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地点 08:30—10:10 英 语 4 月12日 10:40—12:20 数 学 15:00—17:00 语 文 08:30 4 月13日 戏曲表演、舞蹈教育 术科 14:30 舞蹈表演术科 08:30 4 月14日 歌舞表演术科 14:30 音乐表演术科 广东艺术职业学院 东校区 (广州市天河区水荫 横路11号) 2.术科考试合格名单公布:4月下旬于广东艺术职业学 院招生就业信息网、“广东艺术职业学院招就中心”微信公 众号公布; 3.文化课成绩: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时间; 4.录取结果:5月下旬通过广东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 信息网、“广东艺术职业学院招就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 5. 我 校 招 生 就 业 信 息 网 网 址 : https://zsjy.gdddc.edu.cn 第九章 录取规则与录取方式 第二十六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 考试均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文化课统一考试,并参加 我校单独组织的相关类型术科考试。我校戏曲表演专业、舞 蹈表演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歌舞表演专业、舞蹈教育专业 与其他高职院校同一类型术科考试的考生术科成绩不互认。 第二十七条 录取方式:考生在省招生办划定文化课最- 7 低录取分数线,同时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根据考生填报志 愿顺序,按照考生合成总分(合成总分=文化课成绩×40%+ 术科校考成绩×4.5×60%)择优录取。 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 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成绩仍相同 时,按照语文、英语、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八条 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在第一 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 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 根据考生合成总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 则,作退档处理。没有术科成绩的考生不能调剂到术科专业。 第二十九条 我校预录取考生,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站 公示,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审核通过的 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考生被五年一贯制全省统 考招生录取后,仍可以继续参加2025年度中考及高中阶段 学校录取。 第十章 体检要求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 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 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 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 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 规定执行。- 8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 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 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 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 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 以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二条 学校根据省招生有关政策,认真做好招生 宣传的发动和咨询工作,为考生的报名、考试和咨询等提供 良好的服务。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向中学教师及 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与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有关的任何 费用。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 “条件明确、程序规范、 招生办法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招生“阳光工程”工作要 求,做好考生资格审查、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工作。选 派业务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经过 培训的骨干教师从事或参与招生考试等工作。凡当年有直系 亲属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凡从事或参与招生 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招生考试规定。- 9 第十二章 新生注册、复查 第三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在新生入学报到时, 需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 印件、初中毕业证。我校将对新生提交的个人资料与其在报 名系统上传资料进行严格对比复核,对不符合录取条件、弄 虚作假的,一律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五年制录取考生不予 转专业。 第三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 内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三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 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 行。 第十四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047495、020-87047560 电子邮箱:gdddczsb@gdddc.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ddd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jy.gdddc.edu.cn 第三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室- 10 联系人:杨老师 监督电话:0757-85583263 电子邮箱:jjjc@gdddc.edu.cn 第十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 适用于广东艺术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 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艺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艺 术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 和省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