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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5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做到依法治招,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的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第四条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国家公办的黑龙江省唯一全日制的少数民族高校。

  第五条  学校坐落于北国名城——黑龙江省哈尔市。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六条  学院占地面积十六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370名,其中教授13人,副教授132人,全日制在校学生5000余名;占地面积28.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近12.2万平方米,学校现有图书30.7万册,设备总值1100余万元。

  第七条  学校设有少数民族语言系、食品与制药工程系、动物医学与科学系、经济管理系、外语系、中文系、艺术系、体育部、预科部、基础部、思想政治教研室等教学单位,还设有继续教育中心和计算机与网络中心。

  第八条  学校设有蒙古语言文学教育、语文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学前教育、体育教育、食品分析与检验、食品加工技术、食品机械与管理、乳品工艺、生物制药技术、(生物药品制剂方向)、生物制药技术、(生物药品检验方向)、生物制药技术、(生物制药设备与工艺方向)、动物科学与技术(饲料生产与营销方向)、宠物医疗与疫病防治(宠物美容方向)、宠物医疗与疫病防治(宠物医疗方向)、宠物医疗与疫病防治(动物医学检验技术方向)、媒体策划与管理(新媒体与公关实务方向)、会计(税务会计方向)、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会计与审计、市场营销(食品与医药营销方向)、艺术设计、应用韩语等专科(高职、高师)专业。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作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择优录取的原则。如果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将按顺序在第二(或网上征集志愿)的考生中录取。

  第十条  专业确定方法:根据学生志愿进行录取,对于院校第一志愿考生,采用“专业清”,即根据其专业志愿优先安排专业。对于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志愿未满足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各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学校录取批次在黑龙江省内为高职(专科)院校批次,其它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市)招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若生源充足,按计划数投档。录取过程中投档以考试成绩为主要根据,择优录取。加减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为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校视情况取舍。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招办录取名册和确认表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和确认表;通过各省招办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考生档案由考生自己报到时携带,具体要求根据各省招办规定办理。

  第四章  奖学金

  第十六条  优秀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学校还设有一、二、三等综合奖学金和十项单项奖学金。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省市物价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学校自觉接受社会各届的监督,接受投诉和质疑,并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平路184号;邮编:150081

  2、招生处咨询电话:0451-88006990、86664198-6121、6122

  3、学校网址:http://www.mvcollege.com

  4、E-mail:hljmz.4198@163.com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项可来电来函了解咨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做到依法治招,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的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第四条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国家公办的黑龙江省唯一全日制的少数民族高校。

  第五条  学校坐落于北国名城——黑龙江省哈尔市。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六条  学院占地面积十六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370名,其中教授13人,副教授132人,全日制在校学生5000余名;占地面积28.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近12.2万平方米,学校现有图书30.7万册,设备总值1100余万元。

  第七条  学校设有少数民族语言系、食品与制药工程系、动物医学与科学系、经济管理系、外语系、中文系、艺术系、体育部、预科部、基础部、思想政治教研室等教学单位,还设有继续教育中心和计算机与网络中心。

  第八条  学校设有蒙古语言文学教育、语文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学前教育、体育教育、食品分析与检验、食品加工技术、食品机械与管理、乳品工艺、生物制药技术、(生物药品制剂方向)、生物制药技术、(生物药品检验方向)、生物制药技术、(生物制药设备与工艺方向)、动物科学与技术(饲料生产与营销方向)、宠物医疗与疫病防治(宠物美容方向)、宠物医疗与疫病防治(宠物医疗方向)、宠物医疗与疫病防治(动物医学检验技术方向)、媒体策划与管理(新媒体与公关实务方向)、会计(税务会计方向)、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会计与审计、市场营销(食品与医药营销方向)、艺术设计、应用韩语等专科(高职、高师)专业。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作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择优录取的原则。如果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将按顺序在第二(或网上征集志愿)的考生中录取。

  第十条  专业确定方法:根据学生志愿进行录取,对于院校第一志愿考生,采用“专业清”,即根据其专业志愿优先安排专业。对于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志愿未满足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各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学校录取批次在黑龙江省内为高职(专科)院校批次,其它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市)招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若生源充足,按计划数投档。录取过程中投档以考试成绩为主要根据,择优录取。加减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为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校视情况取舍。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招办录取名册和确认表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和确认表;通过各省招办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考生档案由考生自己报到时携带,具体要求根据各省招办规定办理。

  第四章  奖学金

  第十六条  优秀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学校还设有一、二、三等综合奖学金和十项单项奖学金。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省市物价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学校自觉接受社会各届的监督,接受投诉和质疑,并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平路184号;邮编:150081

  2、招生处咨询电话:0451-88006990、86664198-6121、6122

  3、学校网址:http://www.mvcollege.com

  4、E-mail:hljmz.4198@163.com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项可来电来函了解咨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做到依法治招,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的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第四条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国家公办的黑龙江省唯一全日制的少数民族高校。

  第五条  学校坐落于北国名城——黑龙江省哈尔市。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六条  学院占地面积十六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370名,其中教授13人,副教授132人,全日制在校学生5000余名;占地面积28.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近12.2万平方米,学校现有图书30.7万册,设备总值1100余万元。

  第七条  学校设有少数民族语言系、食品与制药工程系、动物医学与科学系、经济管理系、外语系、中文系、艺术系、体育部、预科部、基础部、思想政治教研室等教学单位,还设有继续教育中心和计算机与网络中心。

  第八条  学校设有蒙古语言文学教育、语文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学前教育、体育教育、食品分析与检验、食品加工技术、食品机械与管理、乳品工艺、生物制药技术、(生物药品制剂方向)、生物制药技术、(生物药品检验方向)、生物制药技术、(生物制药设备与工艺方向)、动物科学与技术(饲料生产与营销方向)、宠物医疗与疫病防治(宠物美容方向)、宠物医疗与疫病防治(宠物医疗方向)、宠物医疗与疫病防治(动物医学检验技术方向)、媒体策划与管理(新媒体与公关实务方向)、会计(税务会计方向)、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会计与审计、市场营销(食品与医药营销方向)、艺术设计、应用韩语等专科(高职、高师)专业。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作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择优录取的原则。如果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将按顺序在第二(或网上征集志愿)的考生中录取。

  第十条  专业确定方法:根据学生志愿进行录取,对于院校第一志愿考生,采用“专业清”,即根据其专业志愿优先安排专业。对于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志愿未满足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各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学校录取批次在黑龙江省内为高职(专科)院校批次,其它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市)招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若生源充足,按计划数投档。录取过程中投档以考试成绩为主要根据,择优录取。加减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为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校视情况取舍。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招办录取名册和确认表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和确认表;通过各省招办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考生档案由考生自己报到时携带,具体要求根据各省招办规定办理。

  第四章  奖学金

  第十六条  优秀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学校还设有一、二、三等综合奖学金和十项单项奖学金。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省市物价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学校自觉接受社会各届的监督,接受投诉和质疑,并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平路184号;邮编:150081

  2、招生处咨询电话:0451-88003578转6122  86664198  13009800204  13633669737  13009712821

  3、学校网址:http://www.mvcollege.com

  4、E-mail:hljmz.4198@163.com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项可来电来函了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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