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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沈阳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36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工程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昌路18号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3—6年;学制为2年的专升本专业,学习年限为2—3年;学制为3年的高职专科专业,学习年限为2—5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56860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157万平方米,专任教师536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54人,教学仪器设备值9211.41万元,图书60.35万册。(以上办学条件数据以2012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计划特别说明

  1、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只招英语考生的专业

  (1)二批本科录取专业(共2个):

  英语、商务英语。

  (2)专科录取专业(共10个):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红河国际学院招生的各专业: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代码550301H)、电厂热能动力装置(专业代码550303H)、火电厂集控运行(专业代码550304H)、供用电技术(专业代码550306H)、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专业代码550308H)、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专业代码550309H)、风能与动力技术(专业代码550207H)、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专业代码580203H)、太阳能光热技术与应用(专业代码550214H)、旅游英语(专业代码660109H)。

  2、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不限。(由于电力相关专业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受企业工作性质限制,女生慎报)

  三、专业



设置说明

  1、本科专业设置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科类授予学位门类0806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四年工学工学082303农业电气化四年工学工学080501能源与动力工程四年工学工学082201核工程与核技术四年工学工学070302应用化学四年工学工学081002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四年工学工学081304T能源化学工程四年工学工学080801自动化四年工学工学080701电子信息工程四年工学工学080301测控技术与仪器四年工学工学080703通信工程四年工学工学08020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四年工学工学080204机械电子工程四年工学工学080503T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四年工学工学0809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年工学工学080902软件工程四年工学工学080905物联网工程四年工学工学080906数字媒体技术四年工学工学080903网络工程四年工学工学120204财务管理四年管理学管理学120701工业工程四年管理学管理学120103工程管理四年管理学管理学120601物流管理四年管理学管理学120104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四年管理学管理学120209物业管理四年管理学管理学030101K法学四年法学法学071102应用心理学四年理学理学030302社会工作四年法学法学050201英语四年文学文学050262商务英语四年文学文学020303保险学四年经济学经济学

  2、专科专业设置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550301H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中加合作办学)三年550303H电厂热能动力装置(中加合作办学)三年550304H火电厂集控运行(中加合作办学)三年550306H供用电技术(中加合作办学)三年550308H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中加合作办学)三年550309H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中加合作办学)三年550207H风能与动力技术(中加合作办学)三年580203H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中加合作办学)三年550214H太阳能光热技术与应用(中加合作办学)三年660109H旅游英语(中加合作办学)三年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程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程学院本科证书,并注明专升本字样,达到沈阳工程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程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1)本科专业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收费标准(元/生学年)0806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4500082303农业电气化4200080501能源与动力工程4200082201核工程与核技术4200070302应用化学4200081002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4200081304T能源化学工程4200080801自动化4500080701电子信息工程4500080301测控技术与仪器4200080703通信工程450008020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4200080204机械电子工程4200080503T新能源科学与工程42000809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500080902软件工程4800080905物联网工程4800080906数字媒体技术待定080903网络工程待定120204财务管理4000120701工业工程4200120103工程管理4200120601物流管理4000120104房地产开发与管理4200120209物业管理4200030101K法学4000071102应用心理学4000030302社会工作4000050201英语4200050262商务英语待定020303保险学4000

 



  专科专业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收费标准(元/生学年)550301H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中加合作办学)22000550303H电厂热能动力装置(中加合作办学)22000550304H火电厂集控运行(中加合作办学)22000550306H供用电技术(中加合作办学)22000550308H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中加合作办学)22000550309H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中加合作办学)22000550207H风能与动力技术(中加合作办学)22000580203H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中加合作办学)22000550214H太阳能光热技术与应用(中加合作办学)22000660109H旅游英语(中加合作办学)15000

  2.学费的退费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院综合奖学金等。学校综合奖学金奖励面达学生总数38%以上。特等奖,3000元/人/年;一等奖2000元/人/年;二等奖,1000元/人/年;三等奖500元/人/年,以及单项奖学金。

  红河国际学院单独设有奖学金。

  4.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费及住宿费,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凡符合特困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和学校的“爱心助学”基金的资助。孤儿学生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沈阳工程学院红河国际学院(以下简称红河国际学院)隶属于沈阳工程学院,由沈阳工程学院与加拿大红河学院联合创办,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辽政[2009]154号)、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教外司综[2009]1219号,[2012]1144号),办学许可证号:GOV21CA02DNR19980050O。

  该机构是不具有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施高等职业技术专科学历教育,纳入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开设的专业为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火电厂集控运行、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风能与动力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太阳能光热技术与应用、旅游英语10个专业,办学规模1100人。

  红河国际学院的学生在沈阳工程学院成功完成前两年的课程学习后,英语达到要求,有出国意向,并满足加拿大签证申请条件的学生,可自愿申请进入加拿大红河学院相关专业最后一年学习。成功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可获得两校的毕业文凭。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调档比例为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一批本科(B段):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和能源与动力工程两专业在我省普通类一批本科批次(B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全国二批本科及高职专科:

  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选择志愿清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录取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有关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采用投档单库中投档成绩为基准成绩,基准成绩相同时,理科专业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文科专业外语成绩高者优先。考生专业志愿选择专业级差方式,即专业间分数级差为1、2志愿5分,2、3志愿3分,3、4志愿2分。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满专业,将由学院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组织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6.报考我院的考生可通过我院校园网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沈阳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咨询电话:024-31975263、31975264、31975566

  传真:024-31975265

  网址:http://www.sie.edu.cn

  电子信箱:zhaosheng@si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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