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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35阅读量 1562

  第一条  学校全称: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校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藏龙岛科技园区藏龙大道28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普通高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五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及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六条  录取规则:

  1、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2、按照考生报考学院志愿先后录取,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3、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所有专业对男女性别不限,男女比例无要求。

  4、报考我院考生对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接受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

  5、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办法。对考生采用专业清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七条  贫困生资助体系:学院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根据有关规定,贫困学生入校后学院可协助其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条  招生咨询方式:

  欢迎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院。有关学院各系(部)、专业的详细介绍和2012年详细招生计划等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

  1、《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招生网站:http://www.ucvc.net

  3、学院招生办公室E-Mail:ucvczb@163.com

  4、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1326809、81326808(传真);

  5、招生微博   http://weibo.com/12983800

  第九条  本章程由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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