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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35阅读量 424


  第一条 学校概况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0976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全日制教育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103号

  贵阳学院是教育部2004年5月批准组建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院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一所涵盖工学、理学、文学、法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9个学科门类,以工学、理学和文学为主打学科门类的多科性教学型普通本科大学。



  第二条招生计划

  贵阳学院2014年计划招收本科生2735人,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数。

  第三条录取规则

  1.贵阳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贵阳学院按各省(市、区)招生部门的投档顺序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3.专业安排及退档: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专业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1)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须有各省(市、区)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在各省(市、区)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湖南省、福建省和江西省艺术类除外)。

  (3)湖南省、福建省和江西省艺术类考生在省级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体育类专业在各省(市、区)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录取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市、自治区除外)。

  5.贵阳学院2014年面向贵州省招收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填报志愿前须签订相关协议,否则不予录取。

  第四条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条收费及标准 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六条奖学金、助学金政策执行国家有关“奖、助、贷、勤、减、免、补”政策,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条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贵阳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八条毕业与学位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阳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复查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本章程由贵阳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5400560(兼传真),0851-5406767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103号邮编:550005

  网址:http://www.gyu.cn     E-mail:gyu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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