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高考“阳光工程”的精神,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规范招生工作行为,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GuangXi International Business Vocational College”。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院国标代码:12379
第七条 办学地点:学院现有两个校区,南宁市大学路校区,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68号;南宁教育园区校区,地址:南宁市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10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院长担任组长、纪委书记参与、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的职能部门,其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上报招生有关数据,研究有关招生考试工作。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纪检监察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确保阳光招生,维护学院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我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我院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同意,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四条 学院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和招生省级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实施,统一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分数线以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学院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认真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名的基准成绩。
第十六条 学院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学院以高招统考成绩为依据,对进档考生专业采用投档成绩优先的方法确定,根据“投档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直至录满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如果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如录取末位考生出现同分现象,依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值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第十七条 我院照(理工类、文史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我院空中乘务专业招生要求如下:
(1)热爱祖国、热爱党,有志于从事交通服务业,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听力正常。
(3)身高要求:女生 160-175cm;男生:170-185cm。
(4)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在(E 型)表上不低于 4.8;无斜视、无色盲、无色弱。
(5)身体素质:身体健康,动作协调,无明显内外八字步;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精神病史、肝炎病史、无慢性病史等。
(6) 家庭背景:学生及学生父母无犯罪记录。
(7)入学后由学院联合航空服务企业组织面试,面试不合格可申请转读旅游管理系其他专业。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修业期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院按照《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学生可以按照《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申请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院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的招生政策,已被高职对口中职招生、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与其他形式的录取。参加高职对口中职招生、单独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及普通高校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院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措施,对家庭困难的学生予以帮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七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3241618 传真:0771-3241618。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68号,邮政编码:530007
学院网址:www.gxibvc.net。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