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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大学2019年研究生招生关于加分政策的通知

发布于 2019-03-11 20:38:00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对于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请于3月15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加分情况说明以及满足加分政策的合格证(村官证或三支一扶合格证)扫描件发至邮箱zhaosheng10082@163.com,复试时带原件进行审核。未按时间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河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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