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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04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录取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简介

  1、办学资质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02年7月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成立,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重新审批确认,为全国首批确认的124所(其中新疆2所)独立学院之一,是实施本科层次普通高等教育的独立学院。

  2、办学宗旨

  根据国家教育部“积极发展,规范管理”的方针和“26号令”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教育改革和理念创新,依托新疆农业大学学科基础和师资优势,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勤奋开拓”的优良传统,以“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立足新疆,办出特色,致力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3、办学定位

  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潜力,适应地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满足城市化、城镇化建设发展需求,不断完善办学条件,进一步加强办学机制创新和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构建独立学院创新教育体系,确立“教学型大学”的类型定位和“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定位,努力将学院建成一所拥有现代化办学设施,具有鲜明办学特色、较高办学水平,适应国家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城市建设,全国知名、西北一流的综合性高等学校。

  4、教学环境

  学院位于乌鲁木齐市农大东路110号,环境优雅,设施齐全。学院现有生物技术实验室、生物化学实验室、电工电子及电力拖动实验室、单片机与接口技术实验室、PKPM—结构建筑实验室、药理学实验室、旅游管理实验室、创业经营模拟沙盘(ERP)实验室、语音室、计算机网络室、多媒体教室、画室、工科设计室、图书阅览中心以及乌市高校首家全自动录播教室。学院与有关单位合作建立了一大批条件较好、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为学生学习实践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学院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及学科专业建设工作。2008-2009年,学院承担并完成“十一五”国家课题“我国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项目,在全国300多所独立学院中仅13所成功申报此项目,新疆仅此一家。学院依托该课题建立了以分子生物学为基础,以微生物、遗传、细胞工程、生物化学为核心的生物技术实验中心。2010年9月,我院申报的“小麦雌性育性遗传的环境效应分析”被确立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资助经费25万元,是自治区独立学院中唯一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学院。近年来,学院自主研发了嵌入式系统应用平台,可实现对LED(大小为16cm×8cm的双基色点阵)、LCD(全彩)、通信及语音模块的控制和开发;自主研发的“预约系统”,实现了“电子阅览室预约管理”,并使建筑工程系“PKPM(建筑结构)实验室”建立为无人监管的“开放实验室”,实现了我院教育科研工作新突破。

  5、管理体系

  学院成立以来,以独立地组织实施教学为原则,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实施“按大类设置通识平台,按专业拓展特色教育”的“两段式培养”模式,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制度,采取“课内学习与课外网络和阅读学习并举”措施,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形成了学院鲜明的教学特色。

  目前,学院设有生物学学部、信息与工学学部、经济与商业学部、管理与法律学部、语言文学与教育学学部等5个专业学部,下设生物科学系、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语言文学系等5个系;并设教务管理部、学生管理部、招生就业办公室、实践教学中心等8个主要行政机构。设有生物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土建类、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机械类等6个专业大类(含21个本科专业)及园林、英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3个单列专业,共计24个本科专业。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在校学生3707人。聘任校内外教师598人,其中教授64人,副教授247人,具有博士学位24人,硕士学位265人。学院拥有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规范管理工作,引导学生党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为学生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天地。

  6、培养质量

  学院注重人才培养,提高学生综合能力,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市场需求,加大对人才培养的力度,成效显著。2010年学院毕业率99.4%、学位授予率92%、国家英语四六级通过率21.8%、国家自治区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99.5%、报考硕士研究生录取率57.8%、国家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获得率99.7%。根据自治区人事厅数据资料显示,我院2010年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达81.54%,位居新疆非师范类本科院校之首。

  7、奖励资助

  学院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采取奖、助、勤、贷等多种形式为贫困生解决实际困难,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长奖学金、科技奖学金、各种荣誉称号奖励金等每年奖励金额达100万元;为充分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学院设立了 “国家助学金”“新疆助学金”“中粮助学金”“共青团助困金”“学生医疗补助金”等每年资助金额达510万元,还为贫困学生设立诸多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二、2011年招生专业及类别、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适应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复合型人才,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实施“按大类设置通识平台,按专业拓展特色教育”的“两段式培养模式”,将现有24个本科专业按学科基础和专业平台特点划分成6个大类,其中21个本科专业分属6个大类(另英语、园林、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方向)专业单列)。各专业大类第一学习阶段即第一至第三学期(生物科学类为第一至第二学期),实施以“宽口径、厚基础、大平台”为特征的通识教育;第一学习阶段结束,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按照学生第一阶段学习成绩,在专业类范围内由学生再进行一次自主选择专业,每个专业编班人数既定,成绩优异者优先选择,选满为止;第二学习阶段即第四至第八学期(生物科学类为第三至第八学期)进行以“重实践、强素质、分专业”为特征的专业教育。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由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授予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经学位委员会审批,按照国家教育部1998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专业所属的一级门类授予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专业分类一览表

序号 专业名称 学院专业 所属院系 学费标准
大类划分 (元/生/年)
1 土木工程 土建类 建筑工程系 11000
2 水利水电工程 11000
3 工程管理 11000
4 园林 (单列) 11000
5 生物科学 生物科学类 生物科学系 11000
6 生物技术 11000
7 食品科学与工程 11000
8 环境科学 11000
9 动物医学 11000
10 动物科学 11000
11 药学 11000
12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机械类 机电工程系 11000
13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11000
14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科学类 10000
1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0000
16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0000
17 经济学 经济学类 经济管理系 9500
18 国际经济与贸易 9500
19 人力资源管理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9500
20 公共事业管理 9500
21 旅游管理 9500
22 土地资源管理 9500
23 英语 (单列) 语言文学系 11000
24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单列) 11000
(维吾尔语方向)

 

  注: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编印的《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我院学生宿舍全部实行公寓化管理,并为学生配备全套卧具,定期换洗,保证学生生活、学习环境的安全和卫生,公寓化收费标准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每人每学年800元。

  三、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录取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2、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

  3、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4、严格按照招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第三批本科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若在第三批控制的分数上不能完成计划,可适当降分,择优录取。

  5、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类人数不平衡,学院可以对各专业类之间的招生计划作出适当的调整。

  6、生源不足的专业,学院有权从报考非第一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分配的考生中调剂,但原则上优先考虑该考生所填报专业。

  7、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批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8、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9、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10、录取时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11、凡符合招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我院在录取时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12、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教育部高考体检标准要求执行。

  13、新生入校后,我院将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四、入学资格

  1、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如有特殊情况可以请假,但不得超过两周。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经复查合格注册后取得学籍。因身体状况不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的不合格考生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附则

  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院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本章程由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8763360  0991-8763755

  传    真:0991-8763861

  电子邮箱:kjxyzb@xjau.edu.cn

  联 系 人:郝鹏   马业光     

  邮    编:83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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