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测试方案
一、测试时间:2017年4月8日 9:00—11:30
二、单独招生测试
1.成绩构成
考核测试成绩由综合文化知识和加分项二部分构成,满分55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测试450分,加分项100分。
2.综合文化知识测试
(1)凡报考我院单独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文化知识测试。
(2)综合文化知识测试成绩由我院组织考生进行测试,测试内容包括两部分:
① 文化基础知识。语文、英语、数学共占250分;
② 综合知识。包括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基本科学素质(数学知识应用能力、信息科技知识、自然科学常识);人文素养(艺术素养、人文素养);健康与安全(心理健康、身体健康、安全常识)四个方面共占200分。测试方式为笔试,测试时间为150分钟。测试题型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考生须填涂机读卡。
3.加分项(满分100分)
加分项目共4类,按照重视基本技能、专业对口、同类按最高级别对待和最高封顶的原则加分(所有加分项须提供证书原件)。考生各类计分在10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加分总分,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1)表彰奖励加分
① 2014年7月以来获得地市级(包括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加20分。
② 同时获得地市级(包括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只计算一项。
(2)基本技能特长加分
① 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加5分。
② 参加演讲、舞蹈、歌咏、美术、体育、音乐、表演等比赛,获得三等以上奖励,按照国家级、省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加20、15、10、8分,获得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不予加分。
③ 参加了全省艺术类联考的考生加20分。
(3)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和专业技能竞赛获奖加分
① 职业资格证书加分。2014年7月以后获县级以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技能证书,并与报考的专业大类相符,初级一项加10分,两项及两项以上加15分,中级一项加15分,两项及两项以上加20分。本类最高加分限20分。
② 参加专业技能竞赛,获得的奖励与报考的第一志愿相一致,按照国家级、省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加25、20、15、10分,获得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8分。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不予加分。
(4)与国家政策对接教育部规定及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加分项目:
① 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20分。
② 长期居住在民族自治县的汉族考生,录取时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