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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招招生简章

发布于 2017-01-20 16:44:00阅读量 837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积极探索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突出高职教育特色,完善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机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新招【2017】1号)精神,结合我校办学特色,通过积极探索不断总结高职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的成功经验,选拔出适合学校优势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培养出具有创新技能和良好职业道德且用人单位欢迎的实用型高技能人才。

  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坚持综合评价、注重特长的原则;

  (三)坚持科学选才、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坚持自主自律、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领导和监督下,成立履行相应职责的学校机构。

  (一)成立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校纪检委书记和主管招生就业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凡属单独招生、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二)领导小组下设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单独招生办公室、纪检督查组、专业加试考核组、网络保障组、安全保卫组,落实各项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1、单独招生办公室(负责部门:招生就业处)

  主要职责:负责拟定、实施单独招生宣传计划,协调招生计划的落实;负责制定招生简章、单独招生实施方案以及相关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单独招生报考的相关准备工作。

  2、纪检督察组(负责部门:校纪检委)

  主要职责: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接待来信来访,受理群众举报等工作。

  3、专业加试考核组(负责部门:招生就业处、体育学院)。

  主要职责:负责设定表演艺术(体育艺术方向)专业加试项目及赋分标准,组织考核,解答考生疑问等工作。

  4、网络保障组(负责部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随时解决网络出现的突发问题,确保单招考生报名及录取查询工作的正常进行。

  5、安全保卫组(负责部门:保卫处)

  主要职责:负责报考、考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生考试期间的其他安全。

  三、2017年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今年我校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10名。专业为表演艺术(体育艺术方向)其中:汉语言7名、民考汉2名、双语班1名。学费为5500元。(分专业、语种、招生计划见附表一)

  四、报名

  专业有指定的语种计划,报考考生要认真阅读计划表后再报考,每人限报一个专业,一个语种。

  (一) 报考条件

  1、招收已取得2017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2、报考表演艺术(体育艺术方向)专业,必须是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

  (二)、报名时间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月10日—2月20日12时。

  (三)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请登录“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www.xjzk.gov.cn),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及志愿填报。考生可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志愿修改,考生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数据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

  五、考试

  考试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

  (一) 考试方式:专业加试考试。

  (二)考试成绩组成:

  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专业加试成绩之和,构成最终录取成绩。

  1、文化素质科目成绩

  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成绩。

  汉语言(民考汉)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双语班、民语言科目为:语文、数学、汉语。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成绩等级赋分标准:A=90分,B=80分,C=70分,D=60分。

  专业加试考试过程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全程负责。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1、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

  考试时间:2017年3月11日—12日。

  考试地点: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北门校区。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333号。

  2、专业加试要求(内容见附表二)

  专业加试时须携带身份证、高考报名序号单原件,经专业加试合格者发放我校专业加试合格证。

  七、录取

  (一)录取办法

  1、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若总分相同情况下:

  按专业加试、高中学业文化总成绩、文化素质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

  3、经我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机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就业处网站(http://zsb.xjei.edu.cn)公示,公示时间2017年3月14日至3月20日,公示结束后上传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二)录取查询

  考生凭密码在规定时间(3月22-30日),登录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 http://www.xjzk.gov.cn)进行录取确认,未在规定时间上网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我校单招录取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

  (三)录取通知书发放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审批结果,于2017年4月12日发放单独招生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

  (四)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入学前不组织体检,考生入学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及新招委[2010]8号文件要求处理。

  八、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九、毕业生待遇

  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享受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大专毕业证书,其中定向免费师范生由国家统一安排就业。

  十、 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根据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计划的通知》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考或“三校生”高职(专科)院校的考试。

  (二)本方案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三)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333号

  学校网址:http://www.xjei.edu.cn

  邮政编码:830043

  举报监督电话:0991-8898182(校纪检委)

  联系电话:0991-8898231(招生就业处)

  0991-8898901(体育学院)

  传 真:0991-886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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