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为保证我校2017年单独招生试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东营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如下。
一、学校简介
(一)学校全称:东营职业学院。
(二)校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129号。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成立于2001年7月25日,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东营市人民政府举办。
(六)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占地面积1902亩,建筑面积43.0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1亿元,图书馆藏书141.2万册,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17731人。学校建成了双师结构的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国家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1个、省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1个、省级实训基地1个,有专任教师639人,建立了850人的兼职教师资源库。现有8个二级学院和4个教学部,招生43个专业。对接区域主导产业,打造了石油化工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等品牌特色专业,建设了2个省级示范专业、8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品牌专业群。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校企共建汽车检测与维修、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物流管理等6个专业。石油化工技术专业入选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对接职业标准,构建“支撑平台+岗位导向”的专业课程体系,推行能力本位、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的教学模式改革,对专业课程进行项目化改造,建设了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44门省级精品课程。
学校座落在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东营市,是胜利油田所在地,是国内最大的石油装备制造业基地,也是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两大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东部沿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之一,东营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城、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示范城、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最具经济效率竞争力城市、中国地级十大活力城市、中国石油装备城市等多项荣誉称号,2015年荣膺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十三五”期间,东营市将构筑起以现代农业为基础,先进制造业为支柱、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引领区、环渤海地区重要节点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急需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毕业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环境。
二、招生计划
(一)2017年单独招生计划1370人。
(二)各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缴费时间: 4月6日至4月10日(每天8:00—20:00)。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70元(按照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规定标准)。
报名网址:http://zs.dyxy.net.
(二)信息公示: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将于4月12日—14日在东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三)打印准考证时间:考生于4月13日-4月14日登录学校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4月15日下午3:00至5:00考生可持准考证来校熟悉考场位置。
四、招生条件
(一)招生对象
已经参加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夏季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参加单独招生。其中具有运动专长的考生须具有报考运动项目对应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称号审批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前)。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条件均符合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
2.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考生体检情况须符合各专业报考要求。
3.申请免试的考生需为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经资格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
五、录取原则及填报志愿
(一)录取规则
1.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按夏季高考文科、夏季高考理科、春季高考各类别、体育专长文科、体育专长理科等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夏季高考考生、体育专长考生各专业严格按照专业计划录取,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
3.夏季高考考生可兼报3个专业,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是”,而所报3个志愿都无法录取,且考生成绩在所属类别资格线以上,会将其调剂到任一计划未满专业;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否”,而所报3个志愿都无法录取,无论考生成绩为多少,均会被退档,不予录取。
4.春季考生化工、商贸、信息技术类的考生,可选择所学专业类别对应的2-3个志愿,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按照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其他类别考生只能选择1个专业志愿,且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无效。
(二)确定预录名单:严格按照录取规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预录名单,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公示预录名单: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四)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依据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考及录取。
六、考试所需书面材料
考生网上报名后须按照要求完成书面材料,在开考前由监考老师收取、审核。书面材料包括:
1.网上打印《东营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一份,并由考生及其家长签字。
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3.单独招生准考证。
4.申请免试的考生网上报名后,须于4月13日前上交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以及我校要求的其它材料一式两份。报考具有运动专长的考生,须于2017年4月14日前持身份证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测试。
考生对以上材料保证其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七、考试办法及安排
(一)考试科目:
1.夏季高考考生:所有考生使用同一份试题,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及职业适应性相关知识,考试时间150分钟,分值为300分。
2.春季高考考生:同一类别使用一份试题,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及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时间150分钟,分值为300分。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4月16日9:30-12:00
2.考试地点:东营职业学院(东营市府前大街129号)
八、体检
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学院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一)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东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三)本章程由东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四)本章程自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
十、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46—8060069,8060559,8060063,8060655
联系人:尹凤川
传真:0546-8060069
邮政编码:257091
网址:http://zs.dyxy.net
监督电话:0546-806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