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音乐教师,使其成为“厚基础、通专业、强能力、高素质、显特色”的音乐教育工作者。要求学生努力学习思想政治理论,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较高的文明修养,做到为人师表,忠于音乐教育事业。学习掌握本专业所必须的基础理论和技能技巧,了解本专业发展方向和科学研究的新成就,并能胜任中小学音乐教育工作以及音乐教育相关的其他工作。
2.培养要求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及高尚的道德品质;
(2)具有较扎实的音乐学、文艺学、人文科学等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了解相关学科发展的新成果,能够运用一门外语工作;
(3)具有健康的体魄和一定的军事基本理论及基本技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军事训练标准,养成锻炼身体的习惯;
(4)具有良好的人文素质与科学素质,具有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成为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3.学制及授予学位
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在四至六年内完成学业,毕业最低学分为155学分;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4.主要课程
艺术概论、论文写作基础、乐理与视唱练耳、中国民族音乐、音乐理论基础(和声、复调、曲式基础综合)、钢琴即兴伴奏与弹唱、合唱与指挥基础、小型乐队编配基础、计算机音乐与写作、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外国民族音乐、歌曲写作基础等。
5.就业去向
音乐学专业的毕业生,一部分继续深造考取研究生,如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另一部分择业到省内外中小学担任音乐教师,如衡水中学、石家庄一中、二中、43中等知名学校。
扫描二维码
访问移动端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