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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奖助政策

1、贫困生认定标准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两档。

(1)、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必须至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一)低保标准150%及以下家庭的;

(二)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具有《残疾证》的残疾学生;

(四)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必须至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一)低保家庭的;

(二)烈士家庭的;

(三)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

(四列入农村五俍户家庭的;

(五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者不能被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一)校园卡消费过高,或在外有大额消费者;

(二)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者;

(三)使用高档电脑、高档手机和其他高档电子产品者;

(四)平时有超过一般学生的高档消费,如穿名牌服装、佩戴高档首饰、使用高档化妆品、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等。

2、助贷申请

(一)、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居民身份证;

(2)、不足以支付该生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在校学生学习成绩合格(累计不合格课程最多1门);

(5)、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学生信用卡有透支逾期未还的请尽快还清,否则银行将以信用不良拒绝放贷),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6)、当年未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

(7)、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一次性发放。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3、临时困难补助

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负担学生主要经济来源的家庭成员失去劳动能力(如伤残、疾病等),使得学生无法正常生活和学习,且有乡镇民政部门以上证明。

(二)、学生家庭遭遇洪水、火灾、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且有乡镇以上证明。

(三)、学生本人患病,且家庭经济困难(有乡镇民政部门以上困难证明),医药费报销后个人承担费用在1000元以上者(含1000元)。

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可在事发三个月内申请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

(四)、对于少数民族贫困生、生活特别困难的下岗职工子女、受灾地区学生,以及遭受重大意外事故或疾病的困难学生可优先给予考虑。

(五)、已申请并获得助学贷款并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和义务劳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优先考虑。

(六)、学习努力,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一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4、勤工助学

(一)勤工助学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参加校内的助管、助教、助研和助工等岗位劳动,按规定领取由学院支付的勤工助学报酬。

(二)勤工助学活动要体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照顾,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三)勤工助学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和管理。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建勤工助学管理部,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岗位计划、人员招聘、工时统计等管理工作。

(五)各院系、各用工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协助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做好勤工助学的各项组织和管理工作。

(六)勤工助学工作采用固定岗位、临时岗位和假期岗位三种方式开展。固定岗位为用工部门因长时间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岗位,一般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用工时间4个月;临时岗位是用工部门因临时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岗位,用工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假期岗位是用工部门因寒暑假工作需要的岗位用工时间为寒暑假期间。

(七)固定岗位由用工部门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明确需要设置的岗位类型、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学生能力要求和所需人员数量。申请临时岗位时,用工部门应提前3天提出申请,否则不予受理。申请假期岗位时,用工部门要按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八)学院勤工助学岗位报酬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发放。用工部门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勤工助学岗位报酬统计单》,含存根联和报送联。每月在规定时间内将报送联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心审核用工岗位和工时等情况后汇总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酬金申报单》并签字确认,然后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提交财务审核发放。存根联则由学工部定期统一收取,并与实际发放清单进行核对。勤工助学酬金按月发放到学生银行卡内,杜绝漏报补报。

(九)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工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支出。

(十)勤工助学工作报酬按照工作性质和劳动强度的不同,设置不同酬金标准。标准原则上为10-15元/小时,参加勤工助学时间原则上每周8小时,累计每月不超过40小时,每人每月报酬不超过600元(寒暑假不超过60小时,每人每月报酬不超过900元)。特殊情况须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5、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8000元/学年

6000元/学年

5000元/学年

一档

二档

4000元/学年

2500元/每学年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无不及格课程,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为我院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资料来源:http://www.hziee.edu.cn/index.php?c=Index&a=news_list&catid=455&web=xuegong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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