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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9〕358号)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平均3300元。如有调整,依据当年国家公布的标准为准。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共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推荐条件必须同时符合:

(1)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度无补考科目,当学年度智育积分和综合测评名次均位列班级第一;

(3)综合素质特别优秀,大二学生当年度被推荐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人选;其他年级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1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并在当年度被推荐为“三好学生”人选;

(4)社会实践和创新能力特别突出,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得院级以上表彰或获得校级科研立项或公开发表过四类以上学术论文或参加各类专业学科竞赛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参选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一般在班级贫困生库中按智育名次依次等额推荐;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经济状况经学校认定为特殊困难或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6)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按照国家规定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7)按照精准资助的原则,我院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分别为2000元、3000元、4000元。学生资助等级由各班评议小组评定,但资助人数和资助总额度(每人每年平均3300元)不变。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评选时尤其要重点照顾下列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可优先考虑助学金4000元标准。

三、评选及推荐程序

1.国家奖学金评选,各系应按照1:1.5比例差额排序推荐候选人,由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系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匿名集体评议,评议结果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获奖人选。未被推荐为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如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可以再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候选人,应按照班级贫困生库中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和困难学生中按智育名次依次等额推荐;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系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集体评议,综合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提出评审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3.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由班级评优评奖工作小组完成。各班级要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优评奖工作小组,小组人数一般不少于11人,要通过民主推荐的方式产生学生代表。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和学院范围内公示。国家助学金推荐人选要在贫困生库中采用实名制票决方式产生,并将投票票单交由学院统一保存备查。

4.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人选,实行班、系、院三级纸质和网络公示制度,系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院,由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匿名集体评议,确定获奖人选,院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安徽省教育厅。

四、其他1.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先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自胜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胜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自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均为每人每年1000元。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年内没有不及格科目;

(五)本年度经学校认定为贫困生,生活俭朴;

(六)智育积分排名位列班级前5%且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20%;

(七)本年度被评为“三好学生”。

第三章  评审程序及要求

第五条  评选程序

(一)民主评议

各系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个人申报、班级评议、系级评议,初步确定各系自胜奖学金建议名单。

(二)公示审批

各系将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经学院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第六条  相关要求

(一)自胜奖学金的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系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申请自胜奖学金。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及监督

第七条  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八条  各系要切实做好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奖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九条  学生工作处、各系要认真做好奖学金的管理、评审和监督工作,同时应接受学校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奖学金足额发放到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优秀学生

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促进全面发展,培养合格人才,特设立《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连续学习满一年以上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均可申请。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秀,模范遵守大学生基本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为人诚实,团结同学,综合测评成绩达班级前40%。

2.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智育测评积分达班级前45%。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参与和支持社会公益活动。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1)未办理注册手续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及本学年度受到通报批评者。

(3)本学年度有旷课行为(迟到或早退4次按旷课1次计)。考试、考查课程有一门不及格者。

(4)有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者。

三、评选程序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并遵循以下程序:

1.学生对照奖学金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介绍德、智、体、能等方面表现情况。

2.由班级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及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议组,按照评选条件对每个学生进行评议,按规定比例评出获奖学生候选人,优秀学生奖学金候选人名单要在全班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或表决。

3.系评审小组对各班的初评结果在核定的指标内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公示无异后报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评选等级、比例金额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占班级学生数的5%,奖金为1000元,二等奖学金占班级学生数的10%,奖金为600元;三等奖学金占班级学生数的15%,奖金为300元。

五、学院将向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奖金、证书,并将《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存入本人档案。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新生临时生活补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解决入学后的短期生活问题,更好地适应大学生活,学院设立新生临时生活补助。

第二条 资助对象

新生中的孤儿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资助比例

1.新生中的孤儿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直接享受资助;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以班级为单位,按班级报到人数的10%比例进行资助。

第四条 资助标准

1.孤儿学生临时生活补助的资助标准为每人500元;

2.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学生临时生活补助的资助标准为每人300元;

3.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助的资助标准为每人100元。

以上三类资助标准,同一学生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第五条 工作程序

1.新生临时生活补助每学年秋季新生入学时开展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行申报,学生所在班级初审,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报所在系审核;

2.所在系审核后,提交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议;

3.经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议,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第六条 发放与监督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财务规定做好报账签批手续,财务处以打卡方式将新生临时生活补助金一次性发放给受资助学生;

2.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及违纪现象,取消学生的受助资格,并按照学校规定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

第七条 本评选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新生临时生活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信工学〔2016〕40号)文件自行废止。

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校内助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经研究,决定设立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校内助学金。

第二条 资助对象

重点资助该年度贫困生库中没有受到国家奖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资助标准和比例

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校内助学金设1500元、1000元两个档次,资助人数分别占在校生总数的5%、8%。

第四条 申请校内助学金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 评审程序

1.根据各班学生数,学生处将推荐名额按比例等额下达到各辅导员。

2. 学生申请。根据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校内助学金申报条件,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个人自愿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3.班级评议。各班评议小组在班级辅导员亲自参与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和实施评议推荐工作,将评议通过学生的《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校内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校内助学金初审名单表》报各系。

4.系级初评。各系进行初审推荐,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将符合条件学生的《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校内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校内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经辅导员及系主任签字(同时加盖公章)后,等额提交至学生处。

5.学院评审。学生处审核后,提交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并公示。

第六条 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校内助学金由财务处统一直接打入学生校园卡中。

第七条 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校内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获得助学金资助的学生,要努力学习、勤俭节约,不得挥霍浪费;否则,经发现查实后,将取消已获得的资助。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

附件1: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校内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校内助学金推荐名单表

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学生资助体系,规范做好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发放工作,切实帮助学生解决突发性、临时性的经济困难,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申请对象

因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来源受到重大影响,基本学习和生活难以得到保障的在籍在校学生。

第二条 资助标准

根据不同困难情况,按以下三类标准给予学生临时困难补助:

1.因家庭突发意外、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遭受重大损失的,导致家庭经济出现危机,学生的基本学习和生活难以得到保障的,且当学年度没有获得国家助学金,每人发放一次性学生临时困难补助 1000 元;

2.因父母患重大疾病(含因病去世)或者意外死亡的,导致家庭经济出现特别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和生活难以得到保障的,每人发放一次性学生临时困难补助 2000 元;

3.因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或遭受严重意外伤害的,导致家庭经济出现特别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和生活难以得到保障的,每人发放一次性学生临时困难补助 3000 元。

同一学年内,学生多次申请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资助总金额不超过 3000 元;在校期间,学生因同一事项只能申请一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

第三条 工作流程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临时困难补助审批表》,附个人困难说明、有关证明;

2.班级填写意见;

3.辅导员填写意见;

4.学院党委(总支)负责人审核、签字;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备案;

6.财务处报账打卡发放;

7.公示。因学生家庭突发临时困难需及时进行资助,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公示采取每月集中公示的方式。

第四条 有关要求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生临时困难补助:

1.有各种挥霍浪费、不合理使用资助资金行为的;

2.弄虚作假的。

第五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所需资金从我校学生资助经费中列支。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临时困难

补助实施办法》信工学〔2016〕1号文件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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