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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城市学院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我校认可教育部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3.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相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4.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规则:普通类专业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非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规则: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总分从高到低按其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安排录取专业。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选考科目及其成绩的认定,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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