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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

我校确定的综合评价入选考生人选仍需参加2016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须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今年,我省在志愿填报时专设一个志愿栏,用于符合条件的入选考生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填报我校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的专业志愿必须填满6个(仅限上述已公布的可填报专业)。报考农学学科潜质类的考生只能填报农科类相关专业且填报的专业志愿不得少于3个。

根据入选考生报考科类(文科、理科),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上,结合考生高考成绩及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采取高考成绩占55%、面试成绩占35%、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四门)占5%和综合素质评价占5%的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确定等级,择优录取。

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

上述四项得分相加,即为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根据得分情况,确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A、B类考生:

A类考生: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30%(含)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予以录取并可满足第一专业;

B类考生: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排名30%以后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予以录取并满足其填报的专业志愿之一(考生须填满六个专业志愿。因不填满六个专业志愿而未被录取,考生责任自负。如线上考生人数超过计划数,按分数从高到低录满为止)。

农学学科潜质类考生的加权综合评价得分不分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优先录取农学学科类专业。

对于取得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2B以上,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农学学科潜质类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1B1C以上,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该类考生被录取后,如需转专业,可在农学学科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及省教育考试院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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