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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教财(96)85号文精神,制定我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如下:

一、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的实施旨在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使他们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两种。

三、凡我校统招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四、普通奖学金标准:

1.博士研究生

(1)入学前没有参加工作和参加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228元;

(2)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时间累计满两年,但不满四年者,每生每月247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时间累计满四年者,每生每月266元。

2.硕士研究生

(1)入学前没有参加实际工作和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190元;

(2)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时间累计满两年但未满四年者,每生每月209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时间累计满四年者,每生每月228元。

五、凡我校统招、自筹经费、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具备本文第三条,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享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1.按期按规定完成研究生各阶段的学习任务,学习成绩优良。一等奖学金各门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名列本年级前15%,二等奖学金各门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名列本年级前三分之一。

2.学习期间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受到同行专家的好评。

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优秀奖学金标准和评定比例:

一等奖:博士生350元,硕士生300元,评定比例在8%左右。

二等奖:博士生200元,硕士生150元,评定比例在18%左右。

优秀奖学金在每学年末评定。

七、普通奖学金在休学、保留学籍出国做课题期间不发。

注:特殊奖学金的评定见相应评选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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