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论坛招贤纳士
高校中心> 青岛科技大学

青岛科技大学

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助、补、减并举,“绿色通道”和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元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资助方式包括:

(一)政府资助

1、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及山东省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年贷款总额不超过6000 元。

2、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助学金。具体包括:

①国家奖学金: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8000 元。

②省政府奖学金:山东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6000 元。

③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0 元。

④国家助学金:中央与地方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 元,具体分为三档,1 档1000 元,2 档2000 元,3 档3000 元。

(二)学校资助

1、奖学金。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定向奖学金、单项素质奖学金等,用于奖励本专科学生中的优秀学生。

2、助学金。学校设有学生助学金,用于资助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800 元。

3、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为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发放酬金,勤工助学岗位优先提供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特殊困难补助。学校设立特殊困难补助基金,为遭遇突发性、特殊性、临时性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补助。

5、校内无息借款。学校为因客观原因不能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特困生办理校内无息借款,帮助其缴纳学费。

6、学费减免。学校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为符合减免条件的特困生减免学费。

7、“绿色通道”。学校在新生入学期间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三)社会资助

1、社会奖助学金。社会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或学校师生员工捐资在我校设立奖助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社会定向资助。社会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或学校师生员工捐资定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解决经济困难。

扫描二维码

访问移动端页面

返 回顶 部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