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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大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未完成计划采取征集志愿录取。特殊类型招生调档名单按照我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规则确定。


学校在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统考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考生统考成绩总分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电子档案中未明确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一律视为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电子档案中所有专业志愿为空时,无论是否服从调剂,均视为考生认可我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一专业,在有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完后再进行专业分配,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规则做以下说明:在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统考成绩总分高者优先安排;若考生统考成绩总分也相同,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安排。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相关政策。


护理学专业(中美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当填报该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在投档线下降分投档,从高分至低分录取,直至批次线。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录取后外语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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