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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并建立起“奖、 贷、 助、 补、 减” 和“绿色通道” 在内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坚持自愿、务实、尊重、公平、规范的基本原则,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政策,从解决贫困生的实际问题出发,有效缓解贫困生的学习和生活压力,解除贫困生的后顾之忧,帮助贫困生树立起自立自强、 诚信处事的观念,帮助大学生丢掉贫困带来的思想包袱,轻装上阵,愉快学习、幸福生活、全面发展。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3号)、《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5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6号)和《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07]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奖助政策。


奖励与资助额度

1、国家奖学金为每人每年8000元;

2、省政府奖学金为每人每年6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人每年5000元;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5、国家助学金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分为三档,分档比例各占三分之一:一档每人每年2000元,二档每人每年3000元,三档每人每年4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制订严格的认定工作程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认定工作组、系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主要政策

1、贷款用途与额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用于学费和住宿费,每年申请一次,每个学生每年贷款的额度不超过8000元。为保证贷款的正确使用,贷款通过学生“支付宝”账户划至高校账户。

2、贷款利息。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起息日为开发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的利息由学生本人承担。

3、本金偿还。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为还本宽限期,可只付利息不还本。从毕业后第3年的9月1日起按照偿还次数等额还本。每年的1月15日、7月15日和毕业当年的8月31日为提前还款日,学生应在提前还款日前30日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提前还款申请”。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管理办法

根据财教〔2013〕236号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文件要求,我院为规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

学院学生个人评优项目包括:

1、省级:优秀毕业生

2、市级:优秀毕业生;

3、院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学院奖学金。

一等260元、二等150元、三等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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