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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江苏省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及办法:

(1)录取原则:录取新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选测等级: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不作要求。

(3)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遵循“分数优先”的规则录取。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如投档分数相同,则按照语文成绩(不含附加分)进行排序。

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及办法:

  批次为艺术类高职(专科)美术,考生须参加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统考。美术统考成绩和高考总分均须达到江苏省控制线,同时必修科目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门,按照两者相加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时,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

3、本章程只限江苏省内考生。


省外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

  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次序录取。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凡实行传统志愿录取的省份,考生志愿优先。如投档分数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总分进行排序。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将考生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空中乘务专业

该专业按普通类专业录取方式进行,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须达到该专业的基本身体条件要求,身高、体重等数据以《考生体格检查表》为准,如未达到专业要求则按该考生填报志愿的第二专业录取。

3、艺术类专业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或省(市)招办统一组织的美术加试,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分别达所在省(市)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分相同按美术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将考生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对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

4、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在江苏省外的各省、自治区招生。本规则未尽之处,按各省、自治区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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