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普通高职类: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外语要求:语种不限、不加试口语,对听力不作要求。
3、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4、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鲁招考《关于做好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2015〕112号)要求。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5、对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要求为“合格”。
6、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7、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录取规则执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在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二志愿和征集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受调剂志愿考生。录取专业时尽量尊重考生填报志愿,专业计划数在遵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8、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9、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10、录取结果以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五年制高职类:
1、招生对象:参加2016年中考的山东省户籍初中毕业生。
2、报名办法:请到中考所在地区县招生办报名,并按规定要求网上填报我校志愿。
3、五年一贯制专科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